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变迁与核心价值的建构
【关键词】改革开放;价值观变迁;核心价值;建构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发生了深刻变迁,主要表现为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从神圣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从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的转变,以及社会核心价值的解构与建构的辩证运动。就价值观变迁对核心价值的建构而言,主要是指一些全新的核心价值在价值观变迁过程中开始了“型构”,如市场、契约、效率等等,或者是原有的核心价值在价值观变迁过程中得到了“重构”,如公平、民主、道德、诚信、富强、文明、发展、和谐等等。
一、市场与契约
人们通常直接论证自由和平等的价值,然而,自由和平等既具有自足的独立价值,又是建立在市场和契约基础之上的,市场和契约为自由和平等提供了本体性根据。因此,在这里我们既讨论自由和平等的核心价值,同时也讨论作为它们本体根据的市场和契约的核心价值。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应该说几乎没有市场和契约,是一个典型的以单一公有制和单位体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社会,严格而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是配置一切社会资源的唯一手段;人们把计划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市场看作资本主义的毒瘤,致使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效率极其低下。此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是家庭、单位和集体的一分子,真正意义的个人没有独立出来,没有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并且被身份等级所束缚,因此,在计划经济和没有独立个人的条件下,不可能有也不需要契约化组织和个人。正因如此,市场和契约不可能成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单一公有制和平均主义逐渐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动和生产要素分配所取代,单位社会和单位体制也随之解体,市场机制建立起来,市场成为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今后将“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竞争和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和根本要求,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原则。独立的个人及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前提,这也是由市场经济的本性所决定的。马克思说过,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以商品的等价交换为核心价值的市场经济,势必使市场主体都必须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往和交换,这种自由和平等首先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内在地要求所有主体相互尊重各自的价值观和价值需求。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由自愿的而不是以暴力或权力来支配的交换,并通过相互交换和转让而相互占有,每个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商品交换的各自利益满足中得到实现;而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作为商品交易的主体,他们互相需要,并且这是只用等量劳动时间来满足的需要,他们所交换的是等量的交换价值,因此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可见,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要求自由和平等。也可以说,市场、契约与自由、平等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这样一来,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各自独立、自由、平等且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以及通过自愿结合组成的各类契约化组织。如果说构成中国传统社会基础的是家族群体,构成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社会基础的是单位集体,那么,构成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社会基础的就是各种契约化的组织和已经独立的个体。于是,血缘关系构成传统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构成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而构成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至少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1)契约以自然法为法理基础;(2)契约是以订约双方基于理性而自愿达成的;(3)契约的履行或实现既要依靠内在自觉的道德意识,更要依靠外在他律的法律精神。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做决定的是“家长意志”和“长官意志”,而市场经济社会的独立个人具有“自由意志”,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一切法律和道德责任。于是我们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多社会特征和社会价值都可以从独立的个人及其契约关系的性质中得到解释。再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仍然提倡集体主义,但是,这种集体主义已经不是原来那种忽视个人、仅仅把个人看作集体零部件的集体主义,而是一种“新集体主义”,就是建立在独立的个人及其契约关系之上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与独立个人、与契约关系不仅不对立,而且相互促进、相互包含、互�榍疤帷N颐强吹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出现了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转变。这种转变的必然性就深刻地蕴含在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及其契约精神之中。有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一个从家族关系走向契约关系、从群体走向个体的过程。由于市场经济内在地是契约经济,而契约经济是以个体的自由、平等、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因此,市场经济也内在地要求以个体的自由、平等、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及其契约精神应是市场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和根源性的核心价值。
二、民主与法治
“民主”的原初含义意即“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含义是指“人民当家做主”。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制度形式,又是一种价值理念。民主与法治(和法制)是密切相关的,民主必须以法治(和法制)加以保障,并通过法治(和法制)加以推行。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更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的核心价值。不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手段。毛泽东对民主有过深刻思考和系统论述,在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就认为已经找到了民主的“新路”。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把民主运用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宪法。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对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作了非常系统的阐述。作为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改革“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而且,“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邓小平把政治民主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并且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譬如要处理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因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改变过去那种“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的状况。邓小平的上述论述对当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仍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治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遇到了两个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这就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新的探索,而这一探索不是一蹴而就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在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民主参与意识却有所弱化,这主要是由于当今中国社会已由过去的“过度政治化”蜕变为“过度私人化”和“过度经济化”,由此导致了相互关联的两个结果:一方面是公共性的退隐,另一方面是公众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物质生活的改善,视个人物质生活的改善为人生最大目标的功利意识开始在社会中蔓延开来。这就出现了一种以单向度的利益原则构建秩序的趋向。因此,在重构民主与法治的核心价值时,也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积极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内容和新形式,以更大的胆识从制度上更好地设计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框架;第二,调动和提高公民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特别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发展与和谐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主题,同时也是贯穿于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整个过程的核心价值。建国以后,毛泽东希望“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等著名论断。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历史时期,江泽民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要有新思路”等重要论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提出和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和价值提升提供了指导方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于发展的科学认识不断提高,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对于发展的科学认识达到了迄今为止的最高阶段,实现了发展问题上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主题,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依靠自己力量解决了13亿人口吃饭问题,我国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已居世界第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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