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
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坚持“零容忍”是惩治腐败的致命之剑,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下调腐败案件涉案金额的立案标准为零元,严格惩制行贿者,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而坚持“零容忍”是惩治腐败的致命之剑,因为零容忍政策的核心,就是对各种反社会行为和犯罪活动不论其发生的背景和具体情况如何,一律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放过,决不妥协地与其进行斗争。
一、反腐败就要零容忍,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并且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随着一桩桩大案要案被查处,一个个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特别是刘志军、刘铁男等省部级官员的落网,更是令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据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在提升,但在现实生活中,腐败仍然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是落实党的宗旨为了人民利益的需要,必须有高度敏感性,对腐败从轻微、从初始就不容忍,只有这样防微杜渐,才能遏制贪腐行为越演越烈之风。零容忍腐败对个人而言,可以真正发挥惩前毖后、警示教育的作用,使人心生戒惧,引起警惕。久而久之,人们会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使贪者因畏惧而在腐败面前怯步,使廉者得到支持而更勇敢地坚持廉洁,从而使每名公职人员都长保道德安全和生存安康。
零容忍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等人提出的“破窗理论”:如果社区中有一幢楼的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误认为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犯罪就会由此孳生。因此,对于执法者来说,每一扇“破窗”都要修,每一个犯罪隐患都不能放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现在我们不仅要打老虎,打苍蝇,也要严厉打击蝼蚁,我们要建立和规范零容忍的制度,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要给贪污腐败分子们有打擦边球的机会,更要让腐败分子不敢有“只要不撞线就可以”的想法,因为许多官员将“大贪不敢,小贪不断”奉为官场的不败法门,他们对此是心照不宣,而大贪多是由小贪成长起来的,我们不允许任何人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徇私枉法、贪污腐败,只要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党纪,无论大小,严惩不待,实施零容忍政策。
二、反腐败就要零容忍,下调腐败案件涉案金额的立案标准为零元。
有这么一个故事:丈夫为了儿子上高中去跑关系,妻子去参加同学会。一个担任刑警队长的同学自愿自己单独买单,他把一个因为嫖娼被拘留的中学校长叫来替自己付钱,中学校长没带够钱,就用手机对一个人说,你儿子来我的学校读书的事就定下来了,只要你来这家饭店帮我付钱就可以了。而来付钱的人,正是那位丈夫。这个故事戏剧性很强,但这类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具有普遍性。刑警队长对校长的行为,可以认为是直接的索贿行为,是司法腐败,校长对学生家长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直接的索贿行为,是教育腐败,刑警队长的腐败行为的危害最终间接的转移到了普通公民学生家长的身上,并诱发了教育腐败。越是身处高位的腐败分子,他举手投足间的腐败行为不知道会诱发多少各种类型的腐败行为,普通公民很多时候不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更多时候是间接的,甚至是间接的间接的间接的受害者,公民不可能知道这负面能量的源头在哪里,公民唯一可以绝对确定的就是,都是腐败惹的祸,而且越是社会底层的公民受到的波及越多。而现行刑法对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个人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或者不满5000元但是情节较严重的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刑法对5000元以下的小事基本不过问,群众利益无小事,要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要将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由5000下调至零,实施零容忍政策,使所有公职人员不敢腐,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观察全球最清廉的十大国家之一新加坡,在全球反贪机构透明国际去年年底的清廉指数中,连续第三年排名第五,也仍是跻身前十名的唯一亚洲经济体。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绩,和新加坡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密不可分,再加上健全的反腐制度,新加坡的反腐败工作一直做得卓有成效。有这么一则新闻,在地铁站某保安在工作巡视中,发现一名女工有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须处罚女工300新元,大概该女工是新来乍到,或者因为家境贫寒,她说:自己身上只带着10新元,不能接受如此严厉的罚款。于是,保安就示意女工将10新元夹到自己的书中,当做买咖啡的费用。这样,保安就放走了女工,同时,也清除了相关的个人信息记录。 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时隔不久,此事就被知情人捅了出去。并为此报了警,贪污调查局立即介入此事。最终,那位保安认罪伏法,被判坐牢一个星期,罚没不当得利10新元,因此也丢掉了自己的饭碗。那么,假设该事件发生在我们身边,按最严重的惩罚假设,大不了批评一下,将50元上交了事。甚至一些贪污受贿数目惊人、情节严重、影响甚广、危害巨大的案件,以“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回脏款脏物、主动配合调查或积极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为由而得到极大的从宽处理。如此反复,反腐零容忍何以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维护?反腐零容忍就要下调腐败案件涉案金额的立案标准为零元,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一旦腐败永不翻身的事态,使公职人员从心理上抗拒腐败,行动上不敢腐败。
三、反腐败就要零容忍,严格惩制行贿者。
贿赂由行贿和受贿双方构成,在这对相互依存的丑恶关系中,因受贿方往往是手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对其从严要求、从严惩处;但行贿方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也不可忽视,他们利用各种手段,以达到以钱买权、弄权生钱的目的,严重破坏了“公平与正义”的天平,必须对行贿者要加重惩罚力度。追究大大小小腐败官员堕落的轨迹,确有极少数人从一开始就寡廉鲜耻、利用职权、伸手索贿,但多数人第一次受贿是被动的,是经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被打开“缺口”的。有了这个“第一次”,才有往后的贪婪无度、欲壑难填,直至坠入腐败的深渊。至于行贿方,也确有一些人是迫于腐败官员的威逼、勒索,拿出自己的血汗钱去“打点”、“进贡”的。而另有一些人则完全是出于谋取私利的考虑,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去贿赂官员。在他们眼里,那些被收买的官员只是他们用金钱豢养的“狗”,可以任意驱使,为其所用。为了行贿收买,他们花样翻新、无孔不入,贪财的送钱,好色的送女人,盛宴豪赌、香车豪宅,无所不用其极,有的则专门走所谓“夫人路线”、“子女路线”、“情人路线”、“秘书路线”。在精神文化上,行贿行为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使旧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死灰复燃,重新成为一些人的信条。由此可见,不严惩行贿行为,党风政风就难以根本好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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