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机关对研发�M加计扣除政策的不断深入推动落实和企业研发能力建设的增强,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历史沿革,并具体审视企业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和财务人员四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以期达到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关键词:研发费加计扣除;历史沿革;税收红利
一、我国目前研发经费扣除政策分析
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加强,我国广大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壮大,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加强了研发能力建设,众多中小型企业成为研发企业的主力军。国家税务部门很早就意识到,企业研发能力对企业生存成长的积极意义,不断从税收角度为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保驾护航。
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国家税务机关陆续从多角度多层次落实研发经费扣除政策,为研发企业创造税收红利:一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主体行业和企业性质的不断扩围:从企业性质上,最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到现在主体扩大至“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从行业性质上,目前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即凡是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外都可执行研发费加计扣除;二是研发费用核算申报不断简化: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差异口径,国税总局2015年97号公告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三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织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注重从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的需求出发,体系安排清晰直观,方便企业查询使用;四是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财税2017年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调高至75%,财税2018年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的陆续推出及落实,在国家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对提高企业竞争力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研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现在面临的问题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未能享受到税收红利,不能激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下面从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企业对新政策了解不多,存在一知半解或者误解的情况。近几年,通过税务机关的宣传落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在总量上仍然较少,且主要是国企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其自然条件限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新情况了解较少,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享受加计扣除或者必须设置研发费用专账才能享受等。中小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同税务机关联系相对较少、沟通不畅,对税收机关甚至存在不信任感,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持消极态度,未能享受税收红利。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由原来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大企业处理风险。事前审核时企业在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审核下,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认定,进而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现在直接由企业单方面认定,加大了财务人员对项目认定处理风险。而且现实企业管理过程中,大部分财务人员尚未转型或未完全转型至管理会计,且由于专业和工作职能的限制,财务人员不能参与研发项目从研发到具体落实的全过程,不理解费用支出的具体内容,反映在会计核算上,研发费辅助账设置不合理、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享受政策时存在错报漏报的可能性。
(三)企业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视不够。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享受到15%的所得税优惠,或者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初期大都是亏损状态,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都导致现实中这些企业对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热情度不够。而且在加计扣除政策上还有许多限制因素,企业处于不出错或者少出错的心理也会排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四)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能力限制了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这几年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财税制度、公告等,为加大刺激力度,经常对原有制度进行补充修改。作为落实具体优惠政策的企业财务人员由于本身工作繁多,未能及时学习,导致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对等。而且现实中财务人员尤其是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及税收政策后续教育上普遍跟不上,或者由于薪资条件等无法招聘优秀财务人员,更不存在聘请优秀中介结构为企业专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现象。财务人员尤其是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流动率较高,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善,原有工作不能有效交接,这些都导致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能有效落地。
三、政策实施对策解析
(一)从国家政策设计角度,应降低政策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倾斜力度。首先针对中小企业账务核算不健全、资金规模小、研发活动风险大的难题,应加大对其的政策支持力度,给予中小企业前期研发活动更多的税收优惠。其次建议以税额式抵免优惠替代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享受15%,相比之下,税额式抵免优惠的方式能避免企业实际税收减免金额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消除双重税收优惠的抵消作用,增强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行为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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