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关于护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我国关于护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护理的单行或者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大多散在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之中。关于护理管理的专门性规定,主要是卫生部1993年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同时,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该办法相继制定了一些实施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也于1995年4月28日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统称《细则》)。虽然《办法》和《细则》不是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护理工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这些文件中的规定与我国法律原则和护士管理的实践相一致,因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护理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另外,由于护理人员属于广义的医务人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关于母婴保健行为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医务人员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行为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中关于医务人员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卫生罪的规定等等同样适用于护理管理,也是护理管理的法律依据。
2.护士的定义是什么?
护士的概念多种多样,包括职称的护士、医疗机构中对从事护理人员的统称,但是这些所谓“护士”不一定是法律上的护士。《办法》规定,护士系指按照该《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据此,法律上护士的概念首先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护理专业技术文凭者没有取得护士资格的前提条件;其次是经过护士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最后,要被医疗机构聘用并申请、完成注册。只有具备以上3个条件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也才可以进行护士执业。因此,这里所称的护士不同于职称序列中的护士,也不是医疗机构中护理人员的统称,而是指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合法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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