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护士是不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护士是不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因此,护士是医疗事故的主体;护士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医疗护理的技术规定,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据此,护士在护理执业过程中,除应当严格遵守护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行为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医疗事故防范、处置、处理等相关规定。
8.护士违反规定的护理行为可能引起什么法律后果?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护士除了在护理过程中超出职责范围的个人行为由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外,在正常执业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定的,会形成相应的行政法律后果,如警告、终止注册、取消注册、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对于情节较轻、后果不很严重的,则由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医疗事故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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