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日法西斯以试验生化武器为由,曾经做过很多惨无人道的人体医学实验,当时很多民众因此丧命。这件事引起了各国医学界的高度重视,为了避免这种噩梦再次发生,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医学界、法学界专家研究并公布了《纽伦堡法典》和《赫尔辛基宣言》,对人体实验进行了相关的道德准则和限制条件。
医学人体实验是医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近代实验医学产生之后,科学的人体实验更成为医学科研的核心和医学发展的关键。那么做人体实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伦理准则:首先就是人体实验必须具有正当的目的;其次,人体实验必须合理保护受试者利益,这个利益指的是保障受试者的身心安全;再有就是人体实验必须经过受试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是人体实验进行的前提;最后就是人体实验必须恪守严谨的学风,严谨是科研道德的基本准则,人体实验则更强调严谨的科学学风。
而在临床上我们也会面临一些更加现实的伦理问题:第一个就是受试者的公平选择,这主要指选择受试者时,应保证受试者所承受的受试负担与受试者所获得的的收益是公平、平衡的状态;第二个问题就是知情同意的特殊保障,人体试验中的知情同意与临床常规诊治有很大的区别,故需有特殊的伦理要求:首先应全面维护受试者的知情权,告知其受试的目的、方法以及风险和收益,同时也应告知其受试者有权自由拒绝参加研究,且在不被惩罚的情况下随时退出研究,如因研究导致的残疾和死亡;其次须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的全部程序,受试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除此之外还包括正确对待代理知情同意,如受试本人不宜行使知情同意,则代理人的先后顺序应为:配偶→成年子女→家庭其他成人成员→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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