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学伦理学——患者权利的相关知识
目前,根据我国的国情,患者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一般来说,在急诊的情况下,医生应当先抢救病人;在非急诊的情况下,患者的这项权利受到限制,应考虑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等义务。
2.知情同意权:即患者有权从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处得到自己病情、诊疗方法和手段,医疗风险、诊疗效果、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和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得到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耐心解释和说明的义务,为患者提供作为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提供为实其知情权而应有的良好的医疗服务。
3.保护隐私权:任何公民都有使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公开权利。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务人员有更多机会掌握病人的隐私。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等。医务人员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体现对患者的尊重,更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4.监督医疗权。
5.医疗选择权: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疗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患者的医疗选择权也越来越多样化。具体表现为患者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医院、选择门诊急诊治疗、选择家庭病床、选择转院及异地治疗、选择医生等。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医疗诉讼权: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所构成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可造成患者病情加重、肢体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或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患者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出对医疗机构进行诉讼的请求权。
8.陪护与被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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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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