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卫生考试-医学伦理学热门考点——医学道德原则
一、有利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意义
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病人利益、促进病人健康、增进病人幸福为目的。
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①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
②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
③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利害共存时,要使行为给病人带来最大的益处和最小的危害;
④医务人员的行为使病人受益而不会给他人带来太大的伤害等。
二、尊重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意义
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及其做出的理性决定。
尊重原则的具体要求:
1.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师做主之间的关系病人自主绝不意味着医师可以放弃自己的责任及医疗自主权,而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师做主之间的关系。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
2.必须处理好知情同意的问题医师帮助病人选择诊治方案,必须向病人提供正确的、易于理解的、适量的、有利于增强病人信心的信息。
当充分了解和理解了自己的病情信息后,病人的选择和医师的建议往往是一致的。当病人(或其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医师既要履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也要保证使病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能力的病人,医师保证病人知情同意这一自主选择权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理行使。
三、公正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意义
医疗公正是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
在医疗实践中,公正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公正,即同样条件的人给予同样的待遇、不同条件的人给与不同的待遇;更强调内容上的公正,即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进行健康利益分配。
四、无伤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意义
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培养为病人利益和健康着想的动机和意向;
②尽力提供的诊治、护理手段;
③对有危险或者伤害的医护措施要进行评价,选择利益大于危险或伤害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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