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卫生考试-医学伦理学备考考点——医学伦理学四大基本原则对比鉴别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医德四大基本原则的内容。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包括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
尊重(自主)原则是指医患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强调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实践中,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主要表现为医师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自主、理性的选择诊疗方案。不伤害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治、护理过程中避免患者受到不应有伤害的伦理原则,是医学原则的基本原则。有利(行善)原则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医疗实践中,通常所说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对患者有利,既能减轻痛苦,又能促进健康,是狭义的有利原则。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公正原则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则。包括形式公平和内容公平。
在这四大基本原则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看这个行为对社会或者个人有没有好处。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是相互冲突的,但是他们又有着密切关系。有利,是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有利,就是医务人员为病人做善事。这一原则在西方也被称为行善原则,但是医务人员的行为,往往不单纯使患者受益,相反常常伴有副作用,此时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权衡利害,使医疗行为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益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危害。在人体实验中,受试者可能并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伤害,然而这种实验对其他大量的病人、对社会、乃至下一代有好处,即有利于社会大多数人。有利原则不仅与不伤害原则是冲突的,它还与自主原则是冲突的,有时候患者对疾病的认识不足,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行的选择,这时医务人员就不能尊重患者的意愿,应选择对患者有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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