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卫生考试-医学伦理学备考考点——医患关系的性质
(1)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创造了物质基础,为实现人权平等创造了条件,医患之间是一种同志式的平等关系,即:一方面,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面,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但是,由于两者对医学知识的掌握上的差别和患者求医时的弱势心理,在医患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不平等状况,应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
(2)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这是医患关系的本质。
在医疗诊治知识高度不对称的双方之间,一方把生命、健康和隐私等交付给医务人员,这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不是金钱所能决定的。通常,社会关系的不对称是关系双方建立信任感的障碍,不对称的程度越高,信任感就越难以建立,处于弱势一方也就越不愿意将自己最为重要的权益交付给对方,医患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不信任都将使得医患关系遭受损害,降低医疗水平与质量。
因此,两者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特殊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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