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卫生考试-医学伦理学备考知识点——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内容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等的权利。(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参加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二、医生的义务内容
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学道德义务主要是指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道德上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以享有某些权利和报偿为前提;不是外部强制,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对患者怀有深厚情谊的基础上,自觉自愿改履行的义务。
《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患者的权利内容
病人的权利:是病人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有的利益,也称病人权益。在实践中,病人权利主要包括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人法律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所有权、平等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诉讼索偿权。
四、患者的义务内容
病人的义务:
①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②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并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③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
④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劳动。
⑤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⑥支持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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