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卫生考试-医学伦理学备考知识点——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通畅。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进行决策的重要前提。
(一)报告
1.疫情报告人
(1)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义务报告人:任何单位和(或)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疫情报告时限
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传染病报告卡;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小时内用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的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二)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信息公布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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