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鞍山市内接收安置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办法(2)
四、分配程序
1、组织报到前培训及应试辅导;
2、依据档案计算考核项目的分值并张榜公布;
3、与每个人核对考核分数,如有变动再次张榜公布;
4、公布各类职务的安置计划;
5、组织参加全省统考并及时公布成绩;
6、合计考核、考试成绩,按各类职务排出名次张榜公布;
7、全体转业干部集中,按名次公开进行自选单位;
8、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表现、专长和志愿,向企事业单位分配其他转业干部。
五、规则和要求
1、凡要求到热点部门或单位的转业干部都要参加考试。军转办将考试前培训及报考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省军区转业办、驻军政治部门,并在鞍山日报发广告。每年考一次,概不补考。
2、由市军转办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3、荣立一、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均以省军转办核发的六类人员名单为准,其他分值项目均以档案记载为准。
4、转业干部档案移交我市之后补交、补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核算分值。
5、荣立一、二等功、战时三等功者与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不重复核算分值,只核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6、同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总分相同的依次按下列原则排列名次: "六类人员"在先; ‚军龄长者在先; ƒ职务高者在先; ④提任现职时间早者在先。
7、转业干部自选单位,要在分配计划分列的各级职务范围内选择单位,自选没有对应职务的单位无效,并视为弃权。张榜公布的名次在前者,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自选分配单位现场,则视为弃权,到场者不选单位也视为弃权,弃权者不能分配到党政机关。
8、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按计划接收转业干部,不准点名选要。
9、未参加考试的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和技术职务转业干部,不核算考核分值,不能分配到党政机关。
六、职务安排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对应地方正处长及处级调研员,副团职务对应地方副处长及副处级调研员,正营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副营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连职以下职务均对应地方科员,技术8级职务对应地方副处级调研员,技术9级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技术10级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技术11级职务以下均对应地方科员。
七、家属安置
原有工作的随军配偶均予安排工作。是干部的由军转部门安排,是教师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安排的原则是所有制性质不变,照顾专业、工种,就地就近,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排,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学龄子女就地就近凭户口(转学证)转学入学。
八、工作程序
1、培训考试。
2、落实计划。通过广泛宣传反复协商,落实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安置计划由编办制定。
3、考核评分。翻阅档案,了解转业干部的自然情况,对志愿到热点部门或单位的转业干部考核计算分值。
4、排出名次。分别张榜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按各类职务分别列榜。
5、自选单位。公开热点部门或单位的分配计划,转业干部以张榜公布的名次为序,自选分配单位。
6、计划分配。按照编办制定的分配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转业干部的表现和志愿,对未录取到热点部门或单位的转业干部,面向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分配。
7、定岗定位。将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移交各接收单位,落实岗位和职务。
8、发出通知。经省军转办、省军区转业办审查同意后,将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的定岗定位情况,通过省军区转业办通知部队。
9、接待报到。专人负责,热情接待,随时办理各种转换关系。
10、安置收尾。将未来报到的转业干部档案退回部队,总结工作。
九、注意事项
1、按技术干部移交的转业干部,在分配过程中和今后的待遇均按地方的技术干部对待,包括曾担任过行政职务的部分同志,均不保留待遇。
2、因患各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转业干部,一般不予接收安置,如已接收,一经查实则与部队协商收回。
3、安置地复查需提供军官证、结婚证、房证、户口本、爱人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4、开具落户口介绍信需提供转业证、结婚证、户口本、爱人身份证等原件。
十、报到须知
1、转业干部要按规定的时间前来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按当年不转业对待,退回档案。
2、市军转部门负责接转安置到市内的军转干部的行政、供给、户口、组织等各种关系(副团职以上的转业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四处办理)。分配到海城、台安、岫岩的转业干部,可把各种关系都开到海城、台安、岫岩,直接到那里的军转部门报到。前来报到的转业干部应携带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
3、转业干部子女是中小学生的可随迁转学,大中专或技工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学,有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未批准随军的老人和其他亲属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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