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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办法(参考)

来源: 2019-02-26 12:38

 一、团职(含相应待遇的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千部安置办法

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进入省直机关(含参公单位)的,采取自主定向报名、考核与考试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的安置办法。进入中直单位、省直企事业单位安置的,采取个人自愿、接收单位考核、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 自主定向报名、考核与考试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的具体办法: 1. 申报岗位需求。接收单位根据当年下达的团职安置计划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申报用人需求,包括岗位简介、用人要求、工作经历等信息,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审核后统一发布,引导和帮助军队转业干部理性选择工作岗位。 2. 自主定向报名。凡符合进沈阳地区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身体健康,均可在省直当年安置计划范围内自主报名,选择接收单位,参加省直单位考核与考试安置,每人限报1个接收单位。 3. 受理报名。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省军区转业办、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受理报名。报名前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时间、地点、携带证件和其他材料。报名情况现场公布,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考核与考试资格。 4. 考核赋分(满分100分)。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考核内容:对职务等级、军龄、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等项目进行量化打分。 考核方法: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记载为主,辅助调查核实。由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干部管理部门填写个人信息表,并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省军区转业办依据信息表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记载及相关材料,采取双审考核赋分,考核项目的认定时间截止至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考核结果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赋分标准: (1) 职务等级(最高分32分):技术九级(含文职副处)记28分,行政副团职记28.5分,技术八级(含文职正处)记29分,行政正团职(中级职称技术七级以上)记29.5分,副高职技术七级以上记30分;转业前担任过副团级领导职务的加0.5分,担任过正团级领导职务的加1分,此项只按最高职务加分;转业前担任过副团级主官的再加0.5分,担任过正团级主官的再加1分,此项只按最高职务加分。 (2) 军龄(最高分37分):军龄基础分22分,服役1年(12个月)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累计得分不超过37分。 (3) 立功受奖(最高分20分):荣立战时一等功记20分;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记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10分,每增加1次加4分;荣立三等功记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立功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基础分值。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立功奖项之间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立功受奖以部队通令为准。 (4) 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最高分7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记0.35分,累计不超过7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5) 学历学位(最高分4):中专及大专学历记1分;大学本科学历记1.5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记2分;双学士学位、仅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记2.5分;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记3分;博士学位的记4分。学历学位赋分只计最高一项,如最高一项是全日制学历的,在原有赋分基础上再加0.5分。累计分值不超过4分。 (6) 扣分:受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每增加1次扣2分;受过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8分,每增加1次扣4分;受行政记过(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5分,每增加1次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5分,每增加1次扣15分;受行政降职或降衔(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35分,每增加1次扣20分;受行政撤职(含留党察看)处分的扣50分,每增加1次扣30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处分项目之间累计扣分。 5. 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申论为主,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不指定复习教材。 6. 综合积分。综合积分=考核分×60%+考试分×40%。 7. 录取。录取前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每个职位的范围内,按综合积分排名录取。如综合积分并列时,可依次按职务高低、任同级职务时间、军龄时间顺序正向排位录取。当出现某一岗位录取数不足计划数时,从报考其他单位未被录取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双向选择录取。 二、营职(含相应待遇的技术干部)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进入省(中)直机关(含参公单位)采取双选定向报名、考试与考核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的安置办法。进入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安置的,采取个人自愿、接收单位考核、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 双选定向报名、考试与考核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的具体办法: 1. 申报岗位需求。接收单位根据当年下达的营职安置计划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申报用人岗位需求,包括岗位简介、用人要求、工作经历等信息。接收单位如需考虑专业条件,应力求宽泛,不低于3个专业。不可设置年龄、性别、全日制学历限制。接收单位设置的相关条件需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审核同意。 2. 双选定向报名。凡符合进沈阳地区安置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身体健康,原则上大专以上学历,均可在省直当年安置计划范围内双选报名,即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根据需求选择军队转业干部。每人限报1个单位。 3. 受理报名。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省军区转业办、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受理报名。报名前在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明确时间、地点、报名条件、携带证件和其他材料。报名情况现场公布,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考试与考核资格。 4.考试(满分150分)。考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客观性试题)和申论(主观性试题)两科,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比例为1:1。 5.考核赋分(满分50分)。 (1) 立功受奖(最高分40分):荣立战时一等功记40分;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记20分,每增加1次加1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10分,每增加1次加5分;荣立三等功记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立功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基础分值。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立功奖项之间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40分。立功受奖以部队通令为准。 (2) 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最高分10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记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扣分:受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每增加1次扣2分;受过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8分,每增加1次扣4分;受行政记过(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5分,每增加1次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5分,每增加1次扣15分;受行政降职或降衔(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35分,每增加1次扣20分;受行政撤职(含留党察看)处分的扣50分,每增加1次扣30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处分项目之间累计扣分。 6. 综合积分。综合积分=考试分+考核分。 7. 录取。录取前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每个职位的范围内,按综合积分排名录取。如综合积分并列时,可依次按职务高低、任同级职务时间、军龄时间顺序正向排位录取。当出现某一岗位录取数不足计划数时,从报考其他单位未被录取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双向选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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