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我国烟叶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烟叶税的功能与意义
烟叶税的诞生既是税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的延续。 农村 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的财力受到了较大的削弱,特别是对 经济 发展 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独享税种税源零散、收入少、征管难,还不能承担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烟叶税作为一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紧密相关的特色税种理应得到发展和壮大。
首先,烟叶税独立征收后,其性质由农业税变为商品税,烟叶收购中所开具的发票成为增值税抵扣的依据,使烟叶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紧密相连,但它又延续了烟叶特产税的税收分配办法,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这不但起到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特色经济的积极性。其次,烟叶种植主要分布在贫困的边远山区。据统计,全国510个种烟县中有185个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他有相当一部分属省级扶贫县,这些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滞后, 工业 基础薄弱,且引资能力较差,传统的商品税难以发展成为地方支柱税种。再次,烟草制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小,烟叶需求量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烟叶税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效方式,既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最后,烟叶税的征收成本低,有利于税收的征管。烟叶税的开征并没有明显增加地方税务局的行政成本,地方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新税种的开征而另设机构:由于烟叶收购期、收购点都较为集中,地方税务机关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征收。
二、存在 问题
(一)烟叶生产补贴缺乏制度规范,扭曲了烟叶税计税价格
由于地区间生产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各省对烟叶生产的产前补贴也各有高低,如对烤烟生产的化肥、农膜、农药、烤烟用煤等农用物资进销差价的补贴,对烟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补贴等,造成地区间烟叶生产边际收益的差异。而这些补贴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基本采用一年一定的方式,不但不利于烟叶种植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烟叶税的征收工作。此外,由于这些补贴多是由收购商在产前或产后以实物的形式提供给烟农的,很难在收购价中体现。地方各级政府为了提高烟农的种烟积极性,安排的烟叶生产补贴除了包括上述省级政府要求的明补外.往往还安排了一定的暗补,这必然使烟叶税计税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从而造成税源流失。
(二)烟叶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时必须向出售人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是 计算 烟叶税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诸多因素 影响 了发票的开具工作,进而影响税收的征管。一方面,由于大多数烟叶的出售人是自产自销的农民,很难或不知如何提供有效证件,使得收购人难以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面,大多数烟农纳税意识薄弱,在收到货款后也不主动向收购商索要发票,这使得交易方的监督失去了作用,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稽征成本;第三,由于烟叶交易双方的购销关系基本为现金交易,税务机关也难以准确掌握烟叶交易实际发生额,从而有可能造成税收的流失。此外,按政策规定,专用发票上应注明农产品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些地方还要求逐笔开具,不能由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等等.这些规定与客观条件有较大的偏差.也给专用发票的开具带来困难。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改革烟叶收购价格制度,保障烟农经济利益
笔者认为,应有条件地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草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由国家专卖,属于国家垄断性质,如果完全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有可能会出现价格扭曲的现象,即价格无法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规定各种烟叶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保护烟农的基本利益。同时,由于烟叶种植极易受到 自然 环境变化的影响,烟叶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了减少烟农种烟的风险,稳定其生产积极性,也需要最低收购价格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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