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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的不对称信息分析

来源: 2017-09-15 14:29

 【关键字】出口退税;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机制

【摘要】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两类委托代理关系:税务机关与外贸 企业 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中央政府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不对称信息现象的存在使得出口退税管理难以达到优化状态。运用信息 经济 学的 方法 ,通过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分析 ,可以找到均衡条件下 影响 代理人最优努力水平的各项因素,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角度探讨如何改进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Abstract: The re are two kinds of relationship of agency by agreement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management of export rebate: the agency by agreement between tax authorities and forEign - trade enterprises, the agency by agreement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ax authorities. Due to th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phenomenon, the management of export rebate cannot be optimized. The author tries using the methods of information economy, find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optimal effort level of the agent through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of agency by agreement between the entities who participates in the management of export rebat. And then discusses how to improve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of export rebate through the design of the stimulation and restriction system and exerts its better effect.

  Key words: export rebate; agency by agreement; stimulation and restriction system


  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参与者称为代理人,信息劣势的参与者称为委托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矛盾通过委托-代理合同来解决。对于委托人来说,只有使代理人获得效用最大化才可能获得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然而要使代理人采取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必须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激励。这样,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 问题 就转化为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即设计一个最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为。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中央政府、税务机关(指管理出口退税的国家税务机关)和外贸企业各有自己的优势,由于彼此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的分工不同从而使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会带来代理收益。而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加之彼此的效用函数不同,所以又会由于道德风险而产生代理成本和激励问题,形成了出口退税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税务机关与外贸企业之间的矛盾中,税务机关是委托人,外贸企业为代理人。税务机关处于信息劣势,它不了解外贸企业具体的退税行为(骗税或不骗税),它希望外贸企业遵守与退税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并且尽可能少地支出退税款;而外贸企业则处于信息优势,它希望少支出成本,并且尽可能多地获取退税款。因此,激励问题就成为:税务机关怎样才能使出口企业在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退税管理的目标。

  在中央政府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中,中央政府为委托人,税务机关为代理人。中央政府委托税务机关实施退税管理,包括进行退税登记、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审核等,并为其提供一种特殊的权力(退税审核权)和收入来源(支付工资)等报酬。税务机关享受这种特殊权力并领取国家提供的俸禄,并承担退税管理的责任。显而易见,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的各项退税制度,而国家不可能了解税务机关内部每个退税管理人员的收入、家庭状况、工作能力等情况,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税务机关的偷懒行为,即税务机关退税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获得的报酬;二是机会主义行为,即税务机关退税管理人员为了增加其自身的利益而做出负方向努力的行为,如伙同出口企业共同骗取国家的退税款。因此,激励问题就成为:中央政府如何才能使税务机关强化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尽量减少骗税行为发生的概率,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应有的作用,实现国家既定的政策目标。

  综上所述,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中央政府、税务机关和外贸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两个委托代理关系。在每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总想尽量降低代理成本,增加代理收益。这需要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通常是指委托人用来调动代理人积极性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它的核心 内容 是设法把代理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转变为追求总体利润最大化。约束机制也叫监督机制,一般是指委托人通过一定合同、协议使代理人承担经济和 法律 等方面的责任,控制、约束和规范其行为,确保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开展经营活动。委托人对代理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它们激发代理人的责任心和创造性,抑制代理人的不良动机和行为,减少道德风险,提高代理绩效,在抵偿代理成本之后为委托人带来更大的收益。

  下面将分别讨论在税务机关与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中央政府与税务机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税务机关与外贸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税务机关与外贸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假设出口退税给两者带来的利润分成函数为:

  外贸企业:π■=βπ

  税务机关:■=π-rπ=(1-r)π=(1-β-c)π

  式中:π■和■分别代表外贸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利润分成;π为外贸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β为外贸企业实际获取的退税收益占已缴纳增值税额的比例(β=r-c);r为企业获取退税款占已缴纳增值税额的比例;,为企业支付的退税获取成本占已缴纳增值税额的比例。

  在把税务机关作为委托人进行分析时,可以把增值税收入π看作归税务机关所有,外贸企业的利润分成可以看作是税务机关对其支付的报酬。并假设外贸企业的行动将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利益,外贸企业的行为m有两种可能的取值一L和H,其中L代表骗税,H代表依法获取退税。如果外贸企业依法退税(m=H),π的分布函数和分布密度分别为■(π)和■(π);如果外贸企业骗税(m=L),π的分布函数和分布密度分别为■(π)和■(π)。外贸企业付出努力的行为m是有成本的,设成本函数为c(m),且C′(m)>0,c″(m)>0说明付出努力越多,行动成本越大,且努力边际成本递增。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税务机关无法直接观察到外贸企业的努力程度m(即税务机关并不直接知道外贸企业是否骗税),只能观察到利润π,并知道外贸企业努力程度的概率函数和密度函数。

  税务机关和外贸企业的V-N-M期望效用函数分别为v[π-■(π)]和u[■(π)]-c(m)。其中有■π/■m>0,■2π/■2m< 0,说明外贸企业的努力程度与效益正相关,且努力的边际效益递减;■c/■m>0,■■c/■■m>0说明外贸企业的行动成本与努力程度正相关,且努力的边际负效益递增。

  由■π/■m>0,■c/■m>0,可知税务机关和外贸企业的利益是有冲突的(■π/■m>0意味着税务机关为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希望外贸企业多努力,而■c/■m>0意味着外贸企业为节约成本而愿意少付出努力)。因此,除非税务机关为外贸企业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外贸企业将不会做出税务机关所期望的行为。

  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委托人的税务机关其效用函数为:∫v[π(m)-■(π)]f(π,m)dπ作为代理人的外贸企业其效用函数为:∫u[■(π)]f(π,m)dπ-c(m)

  利用信息不对称模型,可知税务机关的问题是选择激励合同求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公式■■

  我们同时设定两个约束条件,第一个约束条件是参与约束,即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获得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中报出口退税时能够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因此参与约束可以表示为:

  IR:∫u[■(π)]■(π,m)dπ-c(m)≥■

  第二个约束条件为激励相容约束。由于难以完全了解外贸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退税行为,只有鼓励外贸企业依法退税才有可能实现总体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激励相容约束应理解为:外贸企业选择税务机关希望的行动(依法退税)H所得的效用要大于选择其他行动(骗税)所得的效用,应该使骗税者付出代价,效用最小,其数学形式可表示为:IC:∫u[■(π)]■(π,m)dπ-c■(m)≥∫u[■(π)]■(π,m)dπ-c■(m)

  λ和μ分别为参与约束IR和激励相容约束IC的拉格朗日乘数。那么,上述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公式■■

  整理可得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公式■■

  式中:π=π(m),π■=βπ。所以可以求出均衡条件下外贸企业的努力水平■■公式■■

  其中■代表似然率,是用来度量外贸企业选择m=L(外贸企业骗税)时税务机关增值税收入π发生的概率■与外贸企业选择m=H(外贸企业依法获取退税)时税务机关增值税收入π发生的概率■比率,可以反映观测到π在多大程度上来自m=L而不是m=H。较高的似然率意味着π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m=L;较低的似然率表明π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m=H;如果似然率等于1,则说明π来自m=L和m=H的可能性相同,观测者不能得到任何新的信息量。

  从对m*的求解过程中可以看出,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外贸企业主要根据退税收益比例β和似然率决定具体的退税行为。具体情况是,外贸企业从正常的退税活动中所得的退税收益比例越高(β值越高),其最优努力水平将越高(选择依法获取退税的可能性越大);税务机关越能够准确判断外贸企业到底是付山了较低的努力(骗税)还是较高的努力(依法获取退税),则外贸企业将越会付出较高的努力(选择依法获取退税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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