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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账外账”偷税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来源: 2017-09-15 15:02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但从全国税务稽查情况看,税收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每年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都在360亿元以上,即每天为国家挽回1个亿以上的税款流失,其中"账外账"偷税现象尤为严重,如佛山新领域公司采用两套账的手法隐瞒销售收入共偷税合计9200多万元,深圳廷苑酒店采用两套账的手段偷税合计6400多万元,广州美致蓝咨询顾问公司采取两套账手法累计偷逃税600多万元,从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督办案件来看,不法分子采用"账外账"手法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令人触目惊心,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 经济 秩序,严重 影响 了 社会 的公平正义,治理"账外账"涉税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账外账"偷税行为的主要特点及手法

  "账外账"是指 企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 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

  (一)"账外账"偷税的主要特点。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隐蔽性强。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一般不存放在公司),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二是知情范围小。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三是使用范围广。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最常用的伎俩之一。四是人员挑选严。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五是现金交易多,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账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二)"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手法。"账外账"偷税手法真可谓五花八门:一是"一真一假法",即"一套账"是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真实反映,另"一套账"是对企业经营过程的虚假反映,从表面上看,假账真做、天衣无缝,但原始凭证往往只有企业自制的虚假 内容 的费用报销单据。二是"半真半假法",两套账都是核算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一部分,对企业有利的,在真账中反映,不利的则在假账中反映,一般采取抽单做账或者部分现金收入分离。三是"人机分算法",除建立一套 计算 机账外,另建一套人工操作账,两套账在不同企业中因管理 方法 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企业计算机账反映的是真实情况,有的企业人工账是真实账。四是"机内分流法",有的企业完全取消了手工做账,全面推行计算机核算,在机内设立两套 应用 程序,将收入部分,特别是大量现金交易而不易被税务机关监管的收入,直接从机内分流,以达到偷税目的,"账外账"偷税已向智能化方向 发展 。

  (三)"账外账"偷税行为危害大。从税收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假账的大量存在,使我国的一些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很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也动摇了"诚信"这块市场经济的基石。

  二、"账外账"偷税成因 分析

  (一)追逐高额非法利益是"账外账"偷税行为存在的根本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一些不法纳税人为追逐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能不缴税就不缴税,能少缴税就少缴税,而最简单方法就是设置"账外账",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追逐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是通过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来实现其目的,而是在税收上做文章,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导致"账外账"偷逃税款现象屡见不鲜。

  (二)对"账外账"偷税行为惩处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近几年稽查情况来看,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及处罚率较低,案件处理的弹性大,无形中助长了"账外账"偷税行为的发生。一是由于税务稽查选取稽查对象欠准确,检查面较小,人员查账技能参差不齐,办案手段有限,一般只能查出一些账面记录,难于发现深藏不露的"账外账";二是由于"账外账"行为比较隐蔽,多与现金交易,销货不要开发票的营业收入不入账有关,事后税务稽查取证界定难,要查证他们的偷税行为难度很大;三是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没有搜查权,对藏在暗处的"账外账",一般要依靠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及公安部门协助,才能取得内账等违法证据,有限的执法手段阻碍了"账外账"的有效查处;四是不少政府部门(税务部门也不例外)都存在不愿行政复议、诉讼,担心行政复议更改原先处理决定、行政诉讼败诉,导致执法刚性不强;五是由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要求严格、繁琐,而且工作量及风险较大,因此有些税务机关宁愿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尽量避免涉税案件的移送,导致对不法分子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效应。由于对"账外账"偷税行为惩处不力,诱使纳税人抱着"查到了是你的,查不到是我的"的侥幸心理,容易形成"账外账"偷税长期存在的局面。

  (三) 金融 结算方式存在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目前 ,在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行为,由于现金交易隐蔽性强,交易记录难以跟踪监控,为设两套账和做假账偷逃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尤其是面向终端消费者的饮食娱乐业、批发、零售、中介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拉客户、争储蓄,对纳税人的多头开户、资金使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现金巨额流通及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普遍。同时,各种信用卡的出现,也为企业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方便。

  (四)信息不对称给"账外账"偷税者有机可乘。随着纳税主体的多元化,其隐匿税基信息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复杂。尽管我国的税务干部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征管力量不断加强,但税务机关搜集、掌握经济税源信息的能力仍然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形势,与纳税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相适应。而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绝不可能将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全盘托出,政府各部门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收入信息未实现联网共享,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真实的纳税信息,导致在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得不迁就纳税人,很大程度上依据纳税人自己提供的扭曲了的税源信息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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