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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制度、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核算原则差异分析

来源: 2017-09-16 07:21

  【摘 要】 纳税筹划和纳税稽查的核心 问题 是 会计 政策与税法的差异问题。本文对《 企业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政策中的基本 内容 、核算原则等进行比较,以便于能够进一步理解、运用纳税筹划和纳税稽查。 
  【关键词】 基本内容; 核算原则; 会计政策; 所得税法; 差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一直依附于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税法中对计税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与列支标准等规定,基本上以会计政策为基础,但是在一些项目上却加以限制和调整。究其原因,来自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政策基本内容、核算原则上的差异。 计算 企业所得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而作为现行的会计政策不仅包括了《企业会计制度》,而且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包括了不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这些不断出台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十分明显地使会计中的税收问题,税收中的会计问题共同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 
   
  一、我国会计政策的现状以及执行情况 
   
  我国 目前 的会计 法律 制度与其它法律一样分为: 
  第一层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由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同年5月1日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执行。属于法律范畴,是一切会计相关制度制定和 应用 的基础。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由国务院1990年12月31日颁布。同时还包括《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由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制定,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两个层次均属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范畴。 
  第三层次,规章:这个层次情况较为复杂。会计准则方面有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2008年1月1日在中央企业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方面有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还有《企业财务通则》。 
  至2008年8月,我国会计核算的依据种类目前达到比较复杂的程度,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准则的企业停止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绝大多数企业如中小企业和非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是准则代替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 
   
  二、我国税法政策的现状以及执行情况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与其它法律一样也分为: 
  第一层次,法律: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属于法律层次。将原《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章层次提高到了现在的法律层次。该层次还有《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属于行政法规层次。 
  第三层次,规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等仍然执行199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政策,属于规章层次。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重新调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部分项目的税收口径,比如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求申报表的使用者及编制者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须以企业的会计资料为基础,尊重税法与会计在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并以税法规定的口径处理所有的涉税事项。事实上是在尽量保证税法与会计核算一致性的基础上,更加尊重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体现了税法与会计处理适度分离的治税理念。 
  所以,凡是在税法中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税法没有规定的,则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来执行,以增强税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基本内容上的不同 
   
  (一)立法原则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 科学 发展观、公平税负、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立法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征或免征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以及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额抵免等都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立法原则要求。 
  (二)制定的机关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颁布,属于第三层次规章,对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属于第一层次法律。即使是《所得税实施条例》,也属于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这远远高于其它税法的层次,即便是与企业所得税一样的另一个主体税增值税的规定也只是属于第三层次规章。 
  (三)制定的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是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而制定的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 经济 决策。 
  会计政策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所得税法》是在世界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和各国税制改革呈现趋同的情况下而制定的,是顺应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管理"的发展潮流,以增强我国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前瞻性。通过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缴纳,使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维持 社会 的正常运转。同时,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最终达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所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四)"国际化"背景不同 
  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过程中既要平衡立足于国情和与国际接轨,又要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国不论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的建设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国际化"背景。 
  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旧16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表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在该制度规定下,采取 中国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境内发行B股和到香港发行H股,按国际会计标准所需要进行的调整已经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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