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浅论内资企业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差异风险
[摘要]文章浅析了内资 企业 在年度汇缴 计算 所得税时常出现的 会计 确认收入、成本以及税法确认收入、成本的差异。由此形成汇缴所得税差异风险,并对汇缴所得税差异风险的原因作了 分析 ,提出了企业防范所得税差异风险的对策,以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关键词]内资企业;所得税,差异风险
内资企业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财务部门必做的一项工作。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费用及所得税,并自觉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所得税款。税务执法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检查,因税法确认收入、费用与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费用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若两者有冲突,均以税法扣除标准为准。因此企业确认与税法确认收入、成本存在差异,进而造成所得税存在差异(本处指企业没有或不完全按税法调整收入、费用,而造成少交所得税款的差异),该差异的大小与企业经营风险成正比关系,汇缴税款差异越大,说明企业所偷税款越大,税局会对企业追缴所偷的税额、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从而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增大;汇缴所得税差异越小,企业经营风险越小。笔者根据经验认为,因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经验存在差异,相当部分内资企业在计算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时会产生所得税差异,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差异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因对税收法规不熟悉、工作经验不够,都有可能没有按税法规定调整收入、成本,从而算错所得税。以下几项是常见的企业所得税差异风险。
1 确认财政贴息时产生的差异。关键点是:很多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后,会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贴息补助款,在年终汇缴所得税计算时常常税前扣除贴息(企业认为财政贴息不用交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额,这是不对的。税法规定财政贴息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照章缴纳所得税。
2 确认财务费用时产生的差异。关键点是:企业相互之间均有借贷关系,企业在确认财务利息时往往约定利率,当该利率大于同期银行利率时,企业仍按该利率计提利息进财务费用。税法规定超过银行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照章缴纳所得税,另外对关联企业大股东借款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上部分,其发生的利息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应照章缴纳所得税。
3 确认计税工资人数时产生的差异。关键点是:企业确定人数的原则是,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聘用制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董事、监事。税法确定人数不含临时工以及兼职的董事、监事。因此企业计税人数多于税法计数人数,企业计算的计税工资总额大于按税法计算的计税工资总额,工资成本增大,产生所得税差异。
4 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时产生的差异。关键点是:企业计提折旧时常混淆机械设备、生产设备与汽车等运输工具的区别,常把机械设备、生产设备、汽车平均按5~8年折旧,从而造成折旧差异,折旧进成本后,造成所得税差异。税法规定机械设备、生产设备按不低于10年,汽车不低于5年,设备残值统一为5%。
企业取得的没有房产证的临时建筑物按10-12年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房屋建筑物不低于20年折旧,也会产生折旧差异,也会造成所得税差异。
5 确认电费时产生的差异。关键点是:很多生产型企业常常是租用出租方部分场地进行生产经营,出租方已按电力公司使用电规定统一缴纳了电费,取得了电费发票,并作成本处理,但承租方生产型企业无法另外获取分割的电费发票,这是因为出租方提供不了电费分割发票,另外电力部门已开总发票给出租方,拒绝再给企业开发票。若承租方生产型企业在汇缴计算所得税时将电费(无发票)进入成本,税局执法检查时以电费无正式发票剔除电费成本,形成所得税计算差异。税法规定为取得正式发票才能入账进成本。
6 确认大宗原材料等生产成本时产生的差异。以混凝土生产企业为例,缴纳增值税的生产型企业核算大宗原材料时常常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因运输企业输入大宗货物如中砂、碎石、煤灰等直接供应混凝土企业做原料用,混凝土企业转出货款时按两部分转出:一是转运费给运输企业;二是转货款给砂场、石场、煤灰场。税局执法人员认为这是违反税法规定,因混凝土企业进货单位与转款单位不一致,按要求中砂、碎石、煤灰全部发票均由运输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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