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地方外贸的影响
[摘要]出口退税是各国鼓励外贸出口的一项共同措施, 目前 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用。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了新一轮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明确提出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承担,推动改革,促进 发展 "的原则。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施4年多以来,国家对其进行了多次调整。文章采用调查 研究 和数据统计分析 的 方法 ,实证性地分析了出口退税新政策调整后对盐城 经济 带来的 影响 。
[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地方外贸
出口退税政策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新出口退税政策加快了退税速度和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有利于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加快我国产业升级的步伐,有利于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缓解国家财政赤字的压力。另一方面,新出口退税政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 问题 。(1)企业出口成本提高,获利空间减少,影响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2)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改革,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影响,将有可能产生新的地方保护主义;(3)鼓励出口贸易方式从一般贸易向加工贸易的转变,不利于我国整个出口贸易结构的调整。文章在分析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宏观影响的基础上,实证性地分析了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后对地方经济带来的影响。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原因
我国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出口退税问题突出,成为税务、外贸等部门和企业关注的热点。出现这样的局面背后有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本身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合理
无论从 理论 上还是在实践中,在同一政策体系下,出口货物的原材料来源地不同,应该不会导致税负不同。然而出口退税制度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如进料加工出口退税享受的不合理优惠,在降低税率后,实行"先征后退"的进料加工征税时按17%抵扣,而退税时按9%扣除,使企业无形中得到了优惠。如果使用国内原材料则没有这部分优惠。原材料来源地不同导致税负不同的后果是,因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退税比较优惠,对进口料件的全额保税使出口企业在考虑使用原材料时,会首先选用进口料件。这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一是损失了外汇,二是从客观上限制了国内原材料市场的发展。
(三)退税率的不合理性
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改变了对出口货物按法定税率 计算 退税的办法。外贸企业征退税的差额进入成本,由企业负担。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的恢复使用,要求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必须附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这样,供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要开具专用税票,并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税款,缴纳入库。据测算,一般企业的实际税负均低于专用税票的预征税负。因此,一些外贸企业在收购出口货物时,串通供货企业销售时不开具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不预缴税款。外贸企业放弃出口退税,而从供货企业偷逃的税款中得到补偿。
(五)自营出口不进行正常申报,偷逃国家税收现象严重
由此,由于我国出口退税结构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的能力,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利于出口贸易的 科学 、规范管理,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必须从政策调整人手,实施出口退税的新政策。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作出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内的资源,鼓励高附加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将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国际资源的配置环境中。
1 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3 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5 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二)2005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1 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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