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财政税收论文: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中税率的确定

来源: 2017-09-16 10:54

     内容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内、外资 企业 所得税合并中的热点 问题 展开 分析 ,认为在两税合并中,可以探索和尝试一些新的思路,比如可以通过灵活确定所得税率,使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占据突出地位,从而摆脱税收只是单一为国家财政筹资服务的认识。

  关键词:所得税 税率 合并 
全国人大于2007年3月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两税合一"事件,对于规范我国市场秩序,消除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差别待遇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两税合一"中蕴藏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契机,也是我们不应忽视的,在此,笔者以税率为线索进行初步的研讨。 
两税合并后采用固定税率的原因 
税率是课税要件之一,是税制的核心要素,它表示征税的深度。此次"两税合一"在税率的规定上沿袭了我国税收立法的惯例,即企业所得税率统一确定为25%的比例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具有 计算 简便、透明度高等优点,也能体现税负的横向公平。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言,"25%的比例税率,主要是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笔者在此引证这段话的目的主要不是要论争25%的税率水平是否公平合理,而是认为对于"两税合一"仍将企业所得税率规定为"单一税率"、"固定税率"或"比例税率"的立法方式值得商榷。 
采用灵活税率确定方式的原因 
两税合并之前,无论是内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还是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是在 法律 中明确规定了税率。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所得额30%征税,另征3%的地方所得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则对个人不同类别收入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然而在当今 社会 ,税收早已不单纯沦为国家的"聚财"工具,随着 经济 社会化向纵深 发展 ,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政策亦成为了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具体来说,税收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达到经济稳定: 
"相机抉择"作用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因此,当经济不景气时,应实行减税政策,以鼓励投资,稳定就业水平;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则应提高税率,防止私人资金的过度投资,爆发危机。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