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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浅论营业税政策的若干原则

来源: 2017-09-17 10:06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于1994年建立实施, 目前 ,征税范围仍为9个税目,广泛涉及服务领域、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各税目征税对象形态差异大,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建立健全和市场全面开放,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面临日益丰富的服务形式和交易 内容 ,特别是伴随社会主义 法律 体系完善,给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不断带来新课题。在这样的 历史 背景下, 分析 研究 营业税对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同征税原则,是改进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度体系的基础。

  一、法定权限原则。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营业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这就表明,营业税政策的立法权限在国务院。作为国务院税收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营业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在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的立法权限主要是依法做出行政解释,制定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文件,而省级及以下营业税管理部门,则是政策贯彻执行部门。

  二、支持经济社会和谐 发展 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社会事宜,包括重大产业、 企业 发展事项,确需给予营业税政策支持的,经国务院同意后(相当于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可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确立新的营业税政策。营业税属地方收入,这类文件的办理一般更加谨慎。

  三、相关法律原则。在处理营业税政策面临的新情况、新 问题 时,借助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和法定程序对营业税应税行为做出判断,是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最重要的思想。由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宽泛,涉及方方面面的相关法律,这一思想的确立,有助于营业税政策与相关法律衔接,并可显著提高营业税政策的可执行性。

  四、国家政策原则。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是解释和确认营业税政策的重要依据,许多营业税政策都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而制定的。弄清这些国家政策,对开展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会大有帮助。

  五、财产登记确认原则。

  (一)实行无形财产登记制度。在处理涉及无形资产受让征收流转税问题时,往往需要 参考 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已建立登记制度。例如,《 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按照上述规定,登记不是确认软件著作权的充分条件。因此,在判断是否转让软件著作权时,首先是看登记,未登记的,则要看合同,以此判断一项行为主要是转让著作权还是属转让货物,进而确定是征收营业税或者征收增值税。

  (二)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和不动产受让涉及营业税问题中,起到关键作用。物权是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明确财产归属的依据,简单说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我国现行物权法律对物权做出的规定,即明确不动产权属要看登记。其中,涉及不动产的物权法律制度包括: 农村 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等问题。研究这些法律,对完善营业税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在征税过程中,物权的地位优于债权地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处理合作建房涉及营业税问题中,均按此 方法 进行判断,即以不动产登记人为所有者;以不动产登记是否变更来断定不动产是否转让,而不仅仅依据合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也包含这样的意图: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六、符合税收原则。这里所谓税收原则。属于经典税收 理论 ,主要包括公平、效率、征收管理便利,以及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等原则。

  七、不以收入合法为前提原则。征税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营业税法规不具备判断行为和收入是否合法的作用。判定一项行为是否合法,应以刑法等法律为依据。即使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程度高度发达的美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只有合法所得才应征税"的时期,后来经过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推定。才明确"非法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如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学费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 教育 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即是这一原则的充分体现。

  八、对政府行为和司法活动不征税原则。对政府行为不征税的惯例,带有一定计划经济色彩,增加了营业税征收管理内容。按照该原则,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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