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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来源: 2017-09-17 10:11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 社会 主义新 农村 后,我国农村的 经济 社会 发展 进入了新的 历史 阶段。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把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作为工作重点,这是保障农民生活、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证。结合对广东茂名、梅州、顺德等地的实地调研,我们着重对农业保险 问题 进行 总结 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财税对策建议。

  农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遭受 自然 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动植物发生死亡或损毁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广义上说,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所面临的农业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1].

  这些农业风险与商业风险相比,具有突发性、脆弱性和不对称性特征。而且,农业风险单位很大,区域性明显并伴有广泛的伴生性。经营农业保险,成本高、费率高,定损理赔技术难度大,并面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农业保险的以上特征,农业保险业务的纯商业化运作在国际上鲜有成功的例子。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农业保险视为准公共产品,对其从财税 金融 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

  一、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比较严重,仅2006年全国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就达到4109万公顷,给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我们在茂名、梅州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不少因天灾而遭受巨大损失的例子。如茂名市农业大县高州,号称"全国水果第一大县",主要产品包括东部的荔枝、西部的龙眼、中部的香蕉和北部其他水果。20世纪80年代,一方面由于政府倡导和技术扶持,另一方面是由于水果市场价格不断提高(荔枝每市斤20元、龙眼每市斤30元),高州农民开始大片种植水果。高州市以前每年可征农业特产税数千万元。而现在水果价格低(荔枝每市斤2元、龙眼每市斤3元)、风险大,使得果农积极性下降。另外,由于种植业受天气 影响 较大(特别是传统的香蕉产业),果农多数只能"看天吃饭",暴雨、台风对农业有较大威胁。加上农村劳动力、化肥、农药、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不断上升(常用果树农药从每瓶几十元升至 目前 的百多元),使得大多数的果农难以为继。许多果园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只有个别管理得好的果园还可以维持。又如梅州市金珠农业 科技 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于1998年,最初主要业务是养殖生猪和种植龙眼,但由于1999年霜冻,所种植的龙眼全部死亡,损失100多万,公司几乎面临倒闭。后经咨询省农科院,种植耐寒的天草柑,才逐步扭亏为盈,发展成为省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龙头 企业 。

  要增强农民的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必须搞好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政府支农的重要手段,可以改善农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促进农业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建国初即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国家 政治 经济制度的急剧变革,1953年停办,一直到1982年才重新开始农业商业保险试验。据 中国 保监会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间,除两年农业保险实现微利外,18年呈现亏损。20年间,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远远大于国际上保险业务70%的临界点。同时,农业保险补偿水平很低,据测算,1998年-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每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于是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愿保、农民不愿参加的"双冷"局面。农业保险从1994年起,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

  由于农业保险连续10年的萎缩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确定下来,同时2003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农业法》也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地位和发展模式。此后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从2004年起,出现了新的转机,在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陆续成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引进法国安盟公司等外资开展农险业务。全国有近90%的省市开展了试点,形成了专业性农保公司经营、商业保险公司自办、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府与公司联办、共保经营等五种模式。到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15.98%[2],赔款支出5.84亿元,同比增长3%,保额达733.21亿元,同比增长123.66%.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促进农业生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发展还很缓慢。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缺乏完善的立法支持;政府主导和扶持力度不够;没有建立国家农业巨灾基金,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失;农业保险在农业保护制度中的地位有待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的金融环境较差;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业经济组织化程度低;相关人才缺乏。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小,保险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业产品供给,二是减少农民收入波动,增进农民福利。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目标有所侧重,发达国家侧重于后者,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主要侧重于前者。当前必须尽快建立财政支农型农业保险体系,利用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手段推动农业保险的进一步普及与完善,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符合中国特色的具有在中国特点的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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