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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促进我国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取向

来源: 2017-09-17 10:24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节约能源是实现我国 经济 可持续 发展 的重要战略举措。2007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这说明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如何利用税收政策鼓励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节能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 问题

  (一)我国尚未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调控能源价格

  能源价格应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国家应利用要素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生产,鼓励节约,使能源尽可能得到充分合理地有效利用。 目前 我国对能源产品普遍征收增值税,虽然实行价外税形式,但其税额构成了产品最终价格的一部分。由于增值税是中性税种,绝大多数产品都实行17%的税率,对于这些税率相同的产品,增值税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真正具有特殊调节作用的是消费税。目前我国在能源产品方面只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但是,两税合计油品的总体税收负担也只为23%左右,大大低于国际水平,因此,我国的成品油的价格也明显低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价格水平。对能源价格起作用的资源税,现行政策只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征收,且税负较低,也没有充分转变成价格信号。调查显示, 中国 热量相等的能源平均价格仅是发达国家能源平均价格的40%。由于能源价格过于便宜,以致传递给消费者一个错误信号--能源可以随便用,造成了对能源的进一步浪费。

  (二)现行税制中欠缺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的有效措施

  1在流转税方面。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其对节能的优惠政策包括: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风力生产的电力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节能高新技术 企业 无疑会产生不良的 影响 。消费税是我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我国对成品油能源产品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另征一道消费税。但消费税的整体政策并未给节能企业与消费者提供具体的优惠鼓励措施。

  2在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是对节能有较强倾斜的税种,但目前的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如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对其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所得税;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废渣、废水、废气和劳动保护等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改造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的,对项目所需外购国产设备,其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 研究 开发费用,除据实列支外,还可以按当年研究开发实际费用50%的比例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对节能技术的研发没有更加特殊的税收优惠。

  3在其他税种方面。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只注重考虑对级差收入的调节,且整体税率水平偏低,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他各税,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没有特别针对节能的规定或优惠鼓励措施。

  综上,我国的税收体系虽有对节能的优惠和倾斜,但优惠范围较窄,优惠手段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笔者认为,在节约能源已经势在必行的大环境下,国家应该充分利用税收的奖限措施,配合国家其他有关政策,以实现节能的目标。

  二、国际上几种促进能源节约的税收政策

  能源 工业 发展本身具有周期性,世界能源市场的频繁变化以及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能源税收政策调整的频率正在加快,各国都在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一系列多元化目标的能源政策,能源税制改革成为其中一项重要的 内容 。

  (一)几种具体的政策目标

  目前,几种典型的政策目标有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替代能源和新能源、提高自主开发能力等。如韩国针对国内能源产品含税较高、能源产品价格不合理的具体情况,从2000年开始,制定了新的能源税收改革方案,重新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含税比例。德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环保为目的的能源税改革,依据"双重红利"的 理论 构想,将改革与影响国内 政治 最大的因素失业率挂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美国政府在2005年通过的《能源法案》是美国有史以来以税收手段干预能源市场的一次力度较大的能源税制改革。该法案以税收政策为手段,以节能和提高自主开发能力为目标,对本国的能源供需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欧盟委员会也在2007年1月10日出台新能源政策提案,主张开源节流,在大力发展风力、潮汐和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同时,强调提高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最终摆脱依赖能源进口的现状。

  (二)各国具体的制度设计

  1对能源生产的课税。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对能源采掘产业在生产环节建立了立体的多重税制。在增值税方面,如法国的增值税政策中,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但一些燃料产品,如加热油、动力油、天然气、润滑油、柴油等,不能获得抵扣。在公司所得税方面,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公司所得税中的差别待遇来限制能源开采。例如,美国政府开征能源额外利润税等,对开采加工环节的能源课税,可以从生产的源头限制和控制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的经济活动,并鼓励人们寻找能源替代品。

  2对能源消费的课税。世界各国对能源消费征税的主要税种为能源税和各类石油消费税。如德国的矿物油税是为了控制对汽车燃料消费征收的一种税。法国从2001年开始向企业和个人征收机动车燃油生态税。对能源消费征税体现了各国政府广泛的政策意图,政府可以通过对能源消费征税,向分散的消费者筹措环保资金,并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保证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成本补偿。此外,对能源消费征税也是贯彻收入分配政策、平衡国内外能源差价的一种重要手段。

  3对道路 交通 等方面的间接课税。从近年来发达国家能源税制改革的趋势来看,尽管美、日、欧在能源税制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在改革中,各国都日益重视对能源消费,尤其是交通运输行业消费的课税,在税制设计中日益重视税收对高能耗的影响。例如,美国对能源生产者的征收水平很低,征税重点则在车用汽油和柴油消费上。因为 现代 社会 中,能源消费的大部分集中在交通运输行业,该行业也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为此,许多国家对能源课税日益侧重于交通运输行业。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对能源问题的调节手段、目标不尽相同,制度设计各异,但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对能源税制的完善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一系列的税制安排,有力地促进了本国能源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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