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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破产企业税务管理的探讨

来源: 2017-09-17 10:26

 一、瑞典的税收制度

  近百年来,瑞典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向 现代 税收制度的演变。瑞典 经济 社会 的快速 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因为瑞典政府一直善于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重新分配国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秩序(高强,2005)。为了应对全球化的发展,提高 企业 竞争力,防止人才外流以及适应加入欧盟的需要,近年来瑞典在税制改革上不断降低企业税收,降低和简化个人税收,相应地增加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比重。总体来说,瑞典税制属于多税种、高税收,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具有"个人高税收,企业低税负"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税种:

  1、公司所得税。1991年税改以前,瑞典公司同时缴纳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改革后只缴纳国家所得税,税率也降为28%,在欧洲国家中较低。同时,公司设备折旧的政策宽松,还允许公司每年将不超过25%的税前利润转入"未税储备基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瑞典公司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大约为6%,占GDP比重3.1%.可见,尽管瑞典是高税收的国家,但公司所得税的负担却并不重。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瑞典第一大税种,是瑞典"高税收"特征的集中体现。瑞典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1%,占GDP的17%左右(周卫民、王中林,2004)。瑞典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分别征收。非劳动收入即资本性收入(红利收入、净利息、租金以及资本盈余等)只缴纳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劳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个人所得税和国家个人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地方个人所得税为单一税率,每个地方略有不同,上下幅度为28.89%34.24%.国家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率,凡是每月收入超过28400瑞典克朗的人都要缴纳20%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超出42200瑞典克朗的部分还要加征5%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为了吸引外来人才,瑞典对在本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高管和科研人员给予前三年25%的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例在28%-30%左右,仅次于所得税,是瑞典优厚社会福利的直接资金来源。社会保险税主要由雇主缴纳(包括退休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几个险种),税率为雇员工资薪金总额的32.42%;自主从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税率为30.71%.对于年收入超过385700瑞典克朗的个人,还需支付7%的基本养老保险。

  4、增值税。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8%左右,是瑞典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目前 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是25%,部分产品实行低税率,如食品为12%,书刊、报纸、公共 交通 等为6%,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如医疗、保健等。

  5、消费税。是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对那些需要税收调节的特殊商品和劳务征收的间接税。由于消费税具有易转稼、征收阻力小、调节作用强等特点,瑞典在税制改革中不断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的税率。2003年以来,瑞典对从广告业到杀虫剂共15个税目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能源和环保方面征税占到消费税的绝大多数,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目前,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约为8%.

  6、其他税种。瑞典对家庭住房、经营用房等征收房地产税(不动产税);对家庭个人的综合财产征收一般财产税(与其他国家财产税属地方税不同的是,瑞典的房地产税收和一般财产税属于中央税);对受益人获得的遗产或受赠财产征收遗产与赠与税;此外,还有印花税、资本利得税以及欧盟税等等。

  瑞典的税制体系、税收负担是与其 政治 体制和政府支出需要密切相关的。瑞典是单一制国家,但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的事权财权划分十分明确。瑞典政府认为,如果减少或降低高福利支出,相应的税收负担也会降低到与其他欧洲国家相似的水平。但老百姓却不愿意放弃这种高福利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为了维持政府收支平衡,又不 影响 国家竞争力,瑞典正对福利制度和税收体系进行一些改革,在福利改革方面主要将一些福利与收入挂钩,防止消极怠工等"福利病";在税收体制上主要是降低直接税比重,增加间接税比重,以及将部分事权和财权下放地方等等。

  二、瑞典的税务管理

  瑞典税务管理的特点表现在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规范的税务执法程序以及高度重视宣传和服务工作等方面。

  1、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瑞典实行的是分税制,地方在税率决定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全国只有一套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瑞典国家税务局隶属财政部,却并不受财政部的领导,税务部门征税主要依据 法律 的规定,政府、议会都不得干预执法。目前,瑞典的税务机构包括国家税务局(Swedish Tax Agency),下属的10个区域性征税机构(Regional Offices)、分布于全国的132个基层办公室和84个稽查机构,共有税务人员10500人。

  2、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瑞典税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人口登记工作。每个瑞典公民都会有一个10位数的终身税务号码,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有部门都要使用这个号码,而且管理严格,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号码掌握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瑞典在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同时,还实行严格的双向申报制度,即雇主要按照发放给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税款并按月申报;纳税人则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自主申报。在斯得哥尔摩、马尔默、哥德堡等大企业较多的地方,区域性的征税机构还设有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这些地方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与监控。

  3、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瑞典税务部门普遍运用先进的 计算 机信息系统作为征管手段,纳税人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税务审核、税款入库等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进行操作的。瑞典有全国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格,并开发了许多自动审核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初步的税务审查、评估,提出 问题 供税务人员 参考 。2002年,瑞典就建立了官方的 电子 报税网站,普遍推广电子报税。瑞典税务部门的计算机 网络 不但实现了内部联网,方便了纳税人办税,而且与海关、银行、公安、社会保障机构等多个部门联网,强化对收入的监控,也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瑞典税务管理的先进技术手段得益于整个国家的信息技术发展,据介绍,瑞典2000年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4、规范的税收执法程序。瑞典有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所有的税法都由议会通过并颁发。议会下设有税收委员会,专门负责审议税收议案。税法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除了各单行实体税法外,瑞典还有专门的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瑞典有规范的分类检查办法,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桌面检查、现场检查或专门的案件稽查。瑞典行政法院专门负责税务案件和社会保险方面纠纷的处理。瑞典对涉税案件的追溯期为6年,除了加收滞纳金外,最高可处以4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整个瑞典犯罪率很低,刑事案件判决普遍较轻,因此对偷逃税案件的处理相对比较严厉。

  5、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服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瑞典税务部门各征收机构都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每年年初,税务部门还会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税法,引导纳税人申报纳税。瑞典税务部门十分重视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认为纳税人感到一种荣誉感和自豪感。税务部门还不断完善和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税。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门的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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