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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统筹视阈下的增值税改革

来源: 2017-09-17 20:45

   【摘要】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两大任务,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二是调整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能做到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税范围改革、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则既能较快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也可以降低各项改革成本。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征收范围; 统筹改革 
   
  当前我国增值税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二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转型改革指的是,固定资产增值税由不得抵扣向可以抵扣的制度转型。征收范围改革指的是,在目前征收营业税的领域里改征收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是征税范围的改革尚未启动。本文着重探讨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的设想,进而分析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税范围改革、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现状 
   
  增值税转型改革始于2004年7月,东北三省的8个行业首批进入试点领域。其后,2007年在中部26城市进一步扩大试点。2008年7月,内蒙古东部5个盟市也被纳入试点范畴。财政部2008年7月公布第四批试点的区域,包括地震受灾严重的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51个县(市、区)。 
  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11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 企业 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 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 教育 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 233亿元。① 为应对国际 金融 风暴,刺激内需,通过投资和减税拉动 经济 增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意义重大。 
  增值税转型只是增值税改革的一部分,它只解决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而产生重复征税和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在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合理断裂的现象,更主要出现在营业税征税领域里。完善的增值税抵扣制度,不仅依靠增值税转型改革,也离不开征收范围的改革。 
  国际上增值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销售、生产性加工进口、修理修配、 交通 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劳务服务业等。而我国对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 体育 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征收营业税。 
  与国际规范的增值税制度相比,我国的增值税范围偏窄,将与货物销售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等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货物在此环节上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 
  统筹增值税转型与征税范围改革,在税收体制建设方面有其共性。另外,征收范围改革带来的税收收入效应,可以成为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推行的财力保障。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必然引起增值税收入的增加,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减少。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使得各级政府的收入结构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不受影响,必须重新调整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因此,统筹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必须以财政体制的改革为配套措施。 
   
  二、两个统筹改革设想 
   
  (一)统筹转型改革与征税范围改革 
  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是指,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协调同步进行。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际,对目前营业税征收领域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也应该改征收增值税。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方面,首先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由于这两项业务具有涉及货物销售和劳务性质,而不是纯劳务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可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使整个货物从生产和流通直到最终消费阶段,不会出现断裂或重组链条的现象;而后平稳过渡,再扩展到销售不动产、邮电通信业及代理仓储、租赁等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关系较密切的行业。优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大力度地覆盖到劳务领域,直至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领域。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会使增值税收入增加,其增加收入效应可以弥补转型改革引起的减收效应。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与扩大征税范围的改革,有着天然的互补性。 
  本文以《 中国 统计年鉴》(2007年)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相关数据为 计算 基础,以2006年度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投资额,来代替全社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机器设备的价值。税率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 
  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忽略教育费附加的因素;又假定,所有征收营业税项目全面改征收增值税。 
  首先,固定资产增值税允许抵扣对税收收入的总影响。2006年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情况为: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 
  2 749.9亿元、第二产业48 479.1亿元,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设备投资额为51 229亿元,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 708.93亿元。那么,增值税的减少引起的城建税下降金额为435.446 5亿元。因为,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得税税基会相应提高,应纳所得税会有所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9 144.376 5亿元,即(8 708.93+435.446 5),应纳所得税增加约2 286亿元。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税收下降总金额约为6 858.38亿元。 
  其次,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全面改征收增值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2006年营业税总额5 128.71亿元,按3%的比例换算的营业收入总额为170 957亿元。如果对该营业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税,应该征收29 062.69亿元增值税,超过营业税收入23 933.98亿元。同时按5%的城建税计算的多收城建税为1 196.7亿元。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因此,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会提高, 金额为5 128.71-1 196.7=3 932.01亿元,相应按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增加额约为983亿元。 
  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总税收收入增加983+23 933.98+ 
  1 196.7=26 113.68亿元。 
  增值税转型改革使得税收收入减少6 858.38亿元,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使税收收入增加26 113.68亿元,税收收入净增加19 255.3亿元。所以,统筹增值税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改革对弥补财政收入的效果是相当明显的。 
  (二)统筹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改革,会引起税种的变化,它属于税收体制改革的范畴。在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其中,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收入全部归于中央,内销货物的增值税收入中75%归中央财政,另25%则归于地方财政。营业税中,除了中央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属于中央外,其余归于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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