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浅谈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
【摘要】本文阐述了煤炭 企业 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指出了具体的税务筹划点,并强调了应注意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 法律 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 经济 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 规律 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 会计 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务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包括税法宣传在内的法制 教育 ;尽管人们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但纳税仍然是极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没有税收筹划,偷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税收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且,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平等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其破坏了平等的竞争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而名誉扫地,甚至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双重损失使偷逃税者悬崖勒马,越来越少。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务筹划。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多达300万吨/年-1000万吨/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我国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可见,固定资产投资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使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 历史 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都采用现购的方式,是与合理周转资金、实施税务筹划背道而驰的。因此笔者建议:采购人员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尽量用赊购的方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笔者建议: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笔者认为:年产10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4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 发展 ,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如:新增近4个亿的固定资产中至少可将20%-40%
设备投资证明、挂靠为技改设备,至少可为企业合理、合法地节减所得税3200-6400万元。
4.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暂收条例》规定:除东北老 工业 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即购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购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一律暂不予抵扣。但是,针对煤炭企业20种煤专小型设备(例: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矿灯;各种小型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损快等特殊性,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将其视同材料核算,但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意味着对年产1000万吨的煤炭企业来说,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的煤专小型设备采购额发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至少可合理、合法地节约510-680万元。
因为以上涉税筹划是零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将煤专小型设备摊销期规定为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或一年期摊销;必要时,可报当地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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