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关于纳税筹划的八大问题
【摘要】 企业 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清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应用范围和最终目的,以及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税收法规、纳税风险、非税成本、商业秘密等一系列相关主题。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收法规;纳税风险
近年来,纳税筹划问题已经引起企业和个人的普遍重视。人们都希望通过纳税筹划达到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的目的。那么,什么是纳税筹划,为什么要纳税筹划?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与某些相关问题是什么关系?这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有人也称为税收筹划。但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二者的主体是不同的。一个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一个是站在征税人的角度。但为了便于讨论,下文在引证他人观点时,估将二者视作同一概念。
这里所说的纳税筹划,当然不是漏税、不是偷税、不是欠税、不是骗税,更不是抗税,也不是某种 法律 意义上的避税。
避税,它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即指纳税人通过利用税法的漏洞,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来规避、降低或递延纳税义务的行为。例如利用关联交易降低税负、利用虚假合资挂靠优惠政策、利用频繁重新注册享受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手段,正是目前国内外反避税的重点。尽管这些手段曾在一段时间内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也只能适用于一时,以后此路难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中专门规定了特殊纳税调整问题,完善了反避税制度。2008年2月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并下达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里用很大的篇幅分7个问题(第30-36个问题)对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反避税制度作了详细的讲解。因此,这种意义的避税不可取。
那么纳税筹划是不是节税呢?纳税筹划可以说是节税,但又不尽然。节税亦称为税收减少,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缴纳税收的合理行为。一般认为,节税是税收筹划的同义词。节税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节税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
持有纳税筹划(或称税收筹划)是节税观点的主要有下列提法:国际财政 文献 局所编《国际税收辞典》提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和私人事务活动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负担。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博士提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目标所在。国际财政文献局只提出减轻纳税的负担,美国W.B梅格博士只强调了缴纳尽可能低税收,提出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目标所在,未免片面,但他强调了合理又合法的手段问题,是值得肯定的。
我国也有学者持纳税筹划是节税的观点,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少纳税的行为。但其手段不仅包括了合法的节税方法,也包括了非违法的避税行为等,这就超越了这里所谈的纳税筹划的界限。
迈伦·斯克尔斯等在其名著《税收与企业战略》中明确指出:税收筹划是一种节税活动。这似乎也是一种节税观点。但他在论述为什么要学习税收筹划时比较了不同方案,而比较方案的结果用的是税后积累,即着眼于税收筹划的回报,这说明他并非是纯粹节税观点。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雅萨思危所著《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提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据此有人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
这种观点基本可取。第一,他强调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第二,他强调其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第三,他强调纳税筹划的范围是通过税务活动的安排。当然,税务活动离不开经营活动。但其缺点是对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主体并未明确。这涉及纳税筹划的目的问题。也就是说,是纳税人本身最大的税收利益,还是纳税人的所有者最大的税收利益?对于流转税来说,纳税人本身最大的税收利益,就是纳税人的所有者最大的税收利益。但对于所得税来说,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对于个人和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的纳税人来说,纳税人与纳税人的所有者是一致的,因而二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对于公司企业来说,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存在,由于涉及双重课税,纳税人与纳税人的所有者就不是一致的,二者的利益也就不是一致的。因此纳税筹划的目的应是后者,即纳税人的所有者最大的税收利益。关于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下文再专门探讨。
综合各家之说,笔者认为纳税筹划可概括如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以获得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所有者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根据上述纳税筹划的定义,可归纳纳税筹划特性如下:合法性,要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理性,合理而不合法固然不行。合法而不合理,也不可取。这里的不合理,是指违背社会公德。超前性,这是筹划的特征,必须未雨绸缪,而不能亡羊补牢。综合性,一种税负的减少,可能导致另一种税负的增加,因而要全面衡量,综合筹划。时效性,某些方法,在某个时段是可行的,在另一个时段可能就是不可行的。如关联交易避税问题,就是如此。目的性,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存在目的的。不论是以单纯的节税为目的,还是以获得税收利益为目的,都是目的性的反映。
二、纳税筹划的应用范围
纳税筹划的范围有多宽多广,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的范围十分广泛,它贯穿于各行业、各企业、各阶段、各业务、各税种,可以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而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各个阶段、各种业务、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既有特性,又存在共性。因而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
(一)社会行业
不同的行业,除了农业之外,包括 工业 、商业、建造、 交通 、 金融 、餐饮服务、 旅游 等等,都要纳税。但不同行业所缴纳的流转税不同,如工业、商业缴纳增值税,有的还缴纳消费税,而建造、交通、金融、餐饮服务、旅游等则缴纳营业税。具体缴纳哪种税,主要取决于经济 业务。这里并不排除兼营业务而导致的同时缴纳多种流转税问题。以上是大行业,大行业还可分解为许多具体行业。不同行业不仅可能存在税率方面的差异,而且可能存在许多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不同行业应对涉及的不同税种、不同业务进行不同的纳税筹划。
(二)各类企业
企业可以从组织形式上分为独资、合伙、公司,也可以按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企业,按技术含量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还可按盈利水平分为一般盈利企业和微利企业,按其寿命周期分为老企业、新企业之类,等等。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规模的确定,技术含量的形成,甚至寿命周期,都同纳税筹划密切相关。从企业组织形式说,公司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分配的股利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实行比例税率,在美国实行累进税率,中外的个人所得税都实行累进税率,但税前扣除存在很大差异。从企业规模和盈利状况说,我国目前对大型、中型的一般盈利企业实行法定的所得税税率(25%)较高,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较低(20%)。从技术含量说,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更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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