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小议燃油税
摘要: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而燃油税的开征取代养路费等则是费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旨在加强道路管理,调整向使用者收费的政策,以及提高道路养护的投入等。
关键词:燃油税;养路费;油价
一、燃油税的征收 历史
燃油税是指政府对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车够用的燃油、燃气在生产、销售或零售环节征收的专项性质的税。我国拟议中的燃油税是属于"费改税"的一部分。拟取消现行养路费,将养路费以燃油税的方式含在油价里征收。截至2008年6月份,世界上已经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燃油税。而我国的燃油税开征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已经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代替养路费等费用。
1999年,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000年,燃油税改革方案基本成型,燃油税的推出似乎已成定局。当时的设想是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每升征收1至1.5元的燃油税。
2001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会上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
2005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税改革的方案经过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见,但需要在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停收。
二、燃油税迟迟未征的原因
1.利益关系的不平衡。
2.税收结构上的负担会发生变化。燃油税的设计虽然从总体上讲是不会增加全体消费者的税赋的,但是部分消费的对象和个人使用油的量是不一样的。开征燃油税针对的目标群体更为明显了,有利于用车少的消费群体,但是对于城市公交、乡村客运、出租车等弱势行业来讲,势必会带来很大的压力,如何解决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也是需要制订跟进的相关政策。另外对于征收对象来说,由于航空、水运、电力等等非公路部门、商业部门不需要使用道路,那么对于这些用油户来说,征收燃油税毫无疑问将付出更多的代价。再者,目前农用油不用纳税,而如何界定购买农用油的身份以及如何进行补贴也是一个问题,实施燃油税后如何照顾农民兄弟的利益。
3.征收环节的不确定。关于燃油税在生产环节上征收还是在销售环节上征收,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炼油厂是生产者,从实际操作上看,出厂之前征收会比较容易控制,征收程序也相对简单,但是问题在于,如果生产环节征收,国内油价比国际油价高,容易导致非法走私更加猖獗;但如果从销售环节征收,全国有十多万个加油站,管理成本巨大,容易产生腐败和偷税漏税等问题。
4.大众的接受程度。燃油税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来说还属于一个新鲜事物,还不能被大多数人认可并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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