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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选择

来源: 2017-09-17 23:59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对 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为了在当前条件下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需要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以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税收政策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手段,应当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的角度,对现行的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适度降低居民个人的税负,相对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同时。运用税收政策刺激居民的消费意愿。从而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 
  [关键词]居民消费;税收政策;经济增长
   
  面对日趋严峻的世界 金融 危机和经济危机,为有效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我国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出台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 发展 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从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看,更多的措施其目的在于增加政府投资,运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投资带动居民消费的增长。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尤其是近年来,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年下降,我国消费率一直大大低于70%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资料表明,我国GDP中最终消费所占的比重2000年为61.1%。2007年下降到49%,同期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由46.4%下降到35.3%。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从长期来看,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因此,在我国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增值税改革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的同时,还需要运用各项政策有效启动居民消费需求,进一步拉动国内市场需求。 
  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来看,应针对于我国存在的低收入者消费能力不强、高收入者消费意愿不强这一现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以启动居民消费需求。一方面需要从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着手,解决一部分居民消费能力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调整消费市场和消费品结构,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刺激居民消费欲望,解决一部分居民消费意愿不强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衰退趋势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扩大内需尤其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对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积极作用。本文着重探讨运用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增加居民收入和提升居民的消费意愿,从而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一、增加居民收入的税收政策 
   
  1 进一步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我国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同时,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调低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降低,一方面可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能力。可以使其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进一步增加税收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征收率的降低,即使在经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个体经营者税后的可支配收入。对于大多数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经营者来说,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满足其个人或家庭的消费需求,降低征收率可以使纳税人的税后收入增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增强其消费能力,促进消费的增长。但是,从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目的,以及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税负,增加其收入水平,提高其消费能力的角度,我国应在现行增值税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则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现行营业税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现在看来,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根据一般经营活动的利润率水平和当前一般生活用品的价格水平,月销售收入在1000~5000元只够经营者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甚至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这样看来,在销售收入达到1000-5000元时即对收入总额课税,不仅有失公正与公平,也使个体经营者的消费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不利于鼓励人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从平衡个体经营者与一般工薪阶层税负以及保障个体经营者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角度,应参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适当提高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个体经营者的税负,促进其收人水平提高;只有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能带来居民消费能力的普遍提高。同时,考虑到销售收入或营业额略高于起征点与略低于起征点的情况差异并不是很大,但收入略高于起征点与收入略低于起征点的税收负担差异却很大这一情况,为了更好、更大范围地照顾个体经营者的利益,更大程度地提高个体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可以考虑对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起征点在提高标准的同时将其改为免征额,所有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都可以从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仅就超过规定数额的收入纳税。 
  2 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 企业 和合伙企业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现在看来,两类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过多、税率过高。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的调整,经过两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已经从8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提高可以完全免除低收入者的税负,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税率结构的原因,对于中等收入者的照顾力度并不明显,而且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对于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纳税人来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我国应在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同时,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来降低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_的提高不仅符合我国扩大中产阶层的政策取向,而且中产阶层往往是消费的主力群体,可以形成成熟的大众消费社会和有强劲购买力的可持续消费能力。"'因此,从提高个人收入水平、促进公平分配、扩大居民消费的角度,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就不应仅仅限于税前扣除标准的不断提高,应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首先,降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降低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水平,增加其税后收入,从而可以增加其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对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降低,会产生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消费税来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因为高收入者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其消费的商品更多是高档消费品或奢侈品,因此,可适当扩大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将更多的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并且提高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消费税税率,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通过消费税的调整来配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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