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论减值测试下的合并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论文 关键词]合并商誉 减值测试 所得税
[论文摘要]当今国际上对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普遍都采用减值测试的方法,我国在新颁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2006)》中也明确了对合并商誉采用减值测试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一旦采用减值测试对合并商誉进行计量, 自然 而然的会导致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进而对所得税产生影响,本文将粗浅的介绍一下减值测试下的合并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合并商誉初始确认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以下统称资产组) 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做法是:可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如果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具体账务处理是:按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减去其可收回金额后的余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该资产组的减值损失与商誉价值两者中较低者,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按该资产组的减值损失高于商誉价值的差额按比例分配应计入其他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贷记其他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商誉减值在内的多数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被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合并商誉减值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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