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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略论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

来源: 2017-09-18 12:05

   [摘要]税收是政府配置资源、调控 经济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虽然设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但缺乏环境保护专门的税种,有关规定也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因此,应根据可持续 发展 的要求,调整我国现行税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环境税收制度,开征环境污染税,改革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它税种的相应条款。 
  [关键词]环境税;国际实践;我国的环境税制 
   
  2008年年初在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冰雪灾害,不仅使经济和社会一度陷入困境,而且让我们支付了1000多亿元人民币的"巨单"。这再一次敲响了 中国 生态环境问题的警钟。实际上,最近几十年间,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日益加剧,我们已经为此付出了更为巨大的代价。这期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涉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在实践中也的确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国生态环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急需采取新的应对措施。本文认为,开征环境税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通过这项税收手段,可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探讨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保有关的税种。 
  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6种:(1)资源税。该税于1994年1月开始实施,主要目的是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2)消费税。该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国家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2006年4月,又把木制地板、一次性筷子等列入到消费税征税项目中,目的在于限制损害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消费。(3)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税是从1988年11月起对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在于加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4)耕地占用税。该税于1987年开始征收,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和调节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土地管理。(5)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税于1985年开征,主要用于城市住宅、公共 交通 设施、给排水、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有专项专用的特点,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对于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6)车船使用税。该税本身并不具有能源、环境方面的意义,但由于车船的使用与能源消费直接相关,因此该税对抑制能源消费有一定的作用。 
  上述税制,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日益恶化的环境面前,这些措施的作用十分有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现行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一是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等带有环境保护性质的税收条款各自独立、互不衔接,难以形成合力进而系统地调控环境问题。二是现行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存在征收范围过窄、税额设置不合理、环保意义不突出等问题。如在消费税方面,虽然消费税将鞭炮、焰火、汽油、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根据小汽车排气量的大小规定了差别税率,但没有按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分别设置不同的税率,从而降低了税收对污染应有的控制作用。 
   
  2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3 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仅限于减税或者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能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 
   
  4 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产生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后果,抵消其他税种的环保功能。如对生产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对金、银矿源的无度开采,加剧了资源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规定,对土壤和水资源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我国环境税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 
   
  要建立我国的环境税制,研究和 总结 国外的相关经验和理论成果十分必要。 
   
  (一)建立环境税制的理论基础。一般认为,建立环境税制的理论是"环境外部性"理论。这一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于20世纪初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对造成外部效应的 企业 ,国家应该征收环境税,以调节环境污染行为。庇古的"环境外部性"理论,可以说是环境税最初的理论来源。他还通过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关系,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当存在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现象时,其产品的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从私人角度看是赢利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却是亏损的,这一矛盾不可能靠市场力量来解决,而是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把社会成本加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使外部成本内在化,解决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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