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财政税收论文:论存货项目的税务稽查

来源: 2017-09-18 12:10

    [ 论文 关键词]存货;稽查;分析性审核;存货计价

  [论文摘要]存货属于 企业 的流动资产,所涉及的主要业务贯穿于企业经营全过程,既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也是难点。存货项目的税务稽查尤其要注意审查企业 会计 存货核算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是否在纳税时进行了有效调整;对存货进行分析性审核,找出纳税人税收舞弊的易发领域,再运用相应制度对企业制造成本、存货数量和存货计价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存货通常表现为商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存货既是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确定和构成销售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存货金额的真实性会影响到当期损益及下期损益的正确性,存货的特点是品种多,动辄有成百上千种存货,而稽查时间、力量又有限,因而确认存货金额和数量既是稽查工作的重点,又是稽查工作的一大难点。下面笔者结合稽查实务,谈谈存货项目稽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存货核算制度的检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对存货适用 历史 成本原则作了进一步修订,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人"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自产和委托加工的产品自用,如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产品,在会计处理上按实际成本加上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并不作为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等(含商业外购商品)用于捐赠的,在会计处理上按实际成本(存货应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结转,也不作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时,应视同销售,按照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办法确定计税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均应计提折旧;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应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应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对特殊行业的设备经批准后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电子 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统一为5%。

   (四)存货损失处理方面的差异 
此外还需要关注一些特殊规定,如一些矿山企业常常对井下资产既按矿石的产量计提维检费,又对这些资产计提了折旧,而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按规定提取维检费的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应相应调减产品成本。 
二、对存货进行分析性审核 
(一)运用分析审核,确定稽查重点 
(二)透过异常现象,剖析內在本质 
 
对大多数制造业企业我们都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平衡公式,即各产品的重量等于其损耗的各种原材料的重量加合理损耗之和。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