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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以来对于浙江利用外资的影响

来源: 2017-09-18 13:15

   摘要:2008年1月1日起,新的《 企业 所得税税法》正式施行。新税法取代了原有的两税并行的格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取消了外资企业原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出台近一年来,对于浙江吸引外资有无影响、影响如何,是多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法;浙江;外资;影响 
  本文拟将搜集到的截至2008年11月份最新的数据加以分析,得出相关结论,从而检验理论分析的正确性[1]。 
   
  一、原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下浙江利用外资的情况 
   
  浙江省近些年来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起到了一定成效。 
  近几年吸引外商投资连年增长。以2007年为例,2007年,浙江省合同利用外资2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3.7亿美元,同比2006年分别增长了6.8%和16.6%。浙江省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资比重首次提高到30%,新设外商投资研发中心30余家。新增13家世界500强投资企业,至2007年底共有69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浙江。外资已成为浙江省 经济 发展 的强劲引擎[2]。 
   
  二、新税法实施11个月后,浙江利用外资情况 
   
  1.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总体基本正常,未出现大范围的撤资、停业或歇业、倒闭现象。实际上,新所得税只是把原有的不合理的税率和优惠政策调整为合理的税率体系和优惠政策。 
  从浙江实施11个月的情况来看,虽然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加速回落,但总体上利用外资工作和原有外资企业并未出现大的震荡。 
  2.实际使用外资增幅提升。实际使用外资650亿美元,同比增长4.5%。 
  3.单项投资规模扩大,500强企业纷纷落户浙江。2008年前11个月平均单项投资规模1 529万美元,平均单项合同外资92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38.5%。 
  2008年新批投资总额1 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79家(同比减少286家),投资总额221.15亿美元,占总数的90.8%,同比提高1.1%;合同外资131.07亿美元,占总数的88.5%,同比提高0.4%。其中,新批投资总额3 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89家(比上年同期减少23家),增资重大项目48家(比上年同期减少14家)。 
  2008年[3]新增12家全球500强企业,分别系三菱化学、摩托罗拉、高盛、三星、韩华、麦德龙、阿克苏诺贝尔、住友电工、沃尔玛、英博投资,行业涉及化工、机电、商业、建材、饮料等。截至2008年11月底,共有81家全球500强企业落户浙江[1]。 
   
  三、新税法对于浙江吸引外资的负面影响之实证分析 
   
  1.税率统一和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取消对利用外资之负面影响。新税法将一般性的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取消了很多针对外资企业的地区优惠税率,取消了针对一般 工业 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 
  从短期来看,税率的统一、定期减免税以及其他一些优惠政策的取消可能对于吸引一般性行业的外资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例如,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企业的税率会有一定的提高。浙江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共有八个、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开放区有宁波等城市和地区。 
  原税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般生产性外资企业以前施行15%的税率;生产性外资企业还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新税法:将在五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取消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可见,税率统一将提高开发区外资企业的税率水平。这对于开发区吸引外资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实施11个月以来负面影响的实证分析。2008年1-11月,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加速回落。全省新批外资企业1 594家,同比减少39%;投资总额243.66亿美元,同比减少22.8%;合同外资金额148.07亿美元,同比减少15.5%。 
   
  四、新税法对于浙江利用外资的积极影响之实证分析 
   
  (一)统一税率、定期减免税的取消、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于利用外资的积极影响 
  1.对于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地区的积极影响。统一后的税率为25%。虽然相对于一些开发区外资企业来说税率高了一些,但是调整的幅度很有限,这一税率相对来说在周边国家只能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而且外资企业在全省任何地方税率都是25%,对于浙江除宁波、杭州以外的其他地区吸引外资会避免税率差异,有利于这些地区吸引外资的工作。 
  2.减少外资企业推迟获利年度进行避税的动机。以前很多企业利用定期减免税。政策的缺陷,无限期地推迟获利年度,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这也是转让定价避税的动力之一。取消定期减免税,可以大大地减少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动力,从而对于国家税收的保障起到积极的作用。 
  3.减少假外资和避税地外资。(1)假外资和避税地投资的情况。2007年1-11月份浙江省投资来源地前几位的主要是一些避税地的投资。其中,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香港54.8%、维尔京群岛16.3%[4]。在2006年《温州市外资企业登记及其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中显示,温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国内资金"返回投资"和"假外资"行为。尤其是台资、港资企业里包括了许多国内资金通过这些自由港中转后的"[5]返程投资"行为。宁波市的情况与此类似。据宁波市信息中心的一份报告,1998-2004年间,在全球外资的三大来源地美国、日本及西欧投资份额逐渐减少之际,维尔京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三地在宁波的投资比重却"异军突起"。2004年,维尔京岛以22 600万美元实际外资位列第二,开曼群岛以21 933万美元紧随其后,萨摩亚居第七。仅以上三个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已占到该市总额的24.29%,比上年同期提高8.87个百分点,超过美国和日本。报告中指出,宁波市"假外资现象有所抬头,应当引起关注。"[6](2)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对于减少利用投资者身份的筹划进行的"返程投资"的实施必将起到相当的抑制作用。(3)新税法的特别纳税调整一节,针对关联交易中违反独立企业交易定价原则的,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罚。这些规定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返程投资"的作用。 
  实证分析,新税法实施后,前11个月投资来源地确实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合同外资绝对值增长前三位国家看,依次为日本、美国、韩国。其中,日本合同外资增长230.4%、韩国合同外资增长183.3%。而来自于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自由港合同外资合计12.31亿美元,同比下降65.5%,比重减少12.1%;实际外资23.44亿美元,同比下降13.4%,比重减少5.4%。第三地自由港合同外资绝对值减少约23.34亿美元,约占全省合同外资减少总数的86.1%[3]。 
  (二)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 
  1.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影响。(1)浙江的国家级高新区只有杭州高新区。以前只有高新区内的高新企业才能适用优惠税率。现在浙江全境的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统统适用15%的优惠政策,这对于浙江全省的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工作一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2)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抵扣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优惠政策。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4)鼓励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优惠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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