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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思考

来源: 2017-09-18 14:42

   摘要:自主创新是时代 发展 的需要。在市场 经济 条件下,税收是政府通过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对 企业 的自主创新活动有着重要影响。在探讨税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机理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自主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一、税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分析 
   
  当前,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不能再走以前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支持 工业 化的发展道路,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要求必须通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迫切而重大的任务。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就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投资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的主体。 
  (一)政府介入自主创新领域的理论依据 
  企业为了获得超额利润,最为可靠和持续的选择就是占据生产技术的领先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一个基本的趋势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超额利润,然后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渐被市场机制平均化,又出现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超额利润,再被平均化。如此循环往复,自主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内存动力。因此,企业内部存在着自主创新的源动力和驱动力。但是,就单个自主创新过程而言,自主创新活动是一项风险系数极高的创造性技术经济活动。 
  第一,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由于自主创新存在一定的规模和限制条件,使得一定规模以下的企业提供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不足,没有能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同时,自主创新的成功和收益在于技术保密,但为自主创新筹集资金需要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以获得信任和支持。这种自主创新的实施者与资金的供给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两难处境,使得许多有前景的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终止,从而限制和影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动水平。 
  第二,自主创新活动具有结果的不确定性。结果的不确定性源于缺乏对未知技术和市场的足够信息、自主创新的复杂性与资本密集性以及时间因素。从基础研究到中间试验再到产业转化,自主创新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前功尽弃。这使得企业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主创新时,并不知道自主创新能否成功或者即使自主创新成功了能够带来多大的收益。 
  第三,自主创新活动具有收益的非独占性。与私人产品相比,当一个企业的创新活动完成后,其研发成果经常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征。一个人对知识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增加一位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知识品一旦被创造出来,任何具有相关知识的人都可以使用,其高度的外部性使得排他成本很高,企业不能控制与获得其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即使专利制度等私有产权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知识品的排他性提供了可能,部分解决了知识品的免费搭车现象,然而,利益外溢现象(如专利过期、技术模仿)还是普遍存在。技术知识溢出到竞争公司但没有给创新公司以补偿,降低了创新主体的预期回报率,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挫伤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热情。市场机制不能保证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愿意投资于这类技术,客观上导致了研发活动的萎缩。 
  正是由于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非独占性,造成市场机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素上的失灵,使得私人部门提供的研发投资不足,仅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其固有缺陷的。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弥补自主创新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营造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因此,降低和化解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一方面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自觉制定相关政策进行适度干预,减少社会收益水平和私人收益水平的差距。 
  (二)税收激励与自主创新 
  税收政策对自主创新的促进和影响主要通过税收激励体现。税收激励也称为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税收优惠直接作用于纳税人的收入,间接影响(激励)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实现政府预定的调控目标。税收优惠从本质上讲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收入,将其让渡给企业。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它将体现为自主创新活动成本或支出的减少;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体现在自主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自主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由于税收工具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水平,使得税收优惠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强度和范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是通过内在的作用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创新收益和成本,并最终影响到创新活动的预期利润,从而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 
  企业对于成本和收益变动的反应是直接和敏感的。在资本税前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成为调节投资者税后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税收的优惠程度正比于投资水平。政府通过充当隐性合伙人,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能够部分承担科技投入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的税后收益,显著提高研发与技术引进的投资水平,从而对各个市场主体的科技投入活动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讲,这个激励机制体现了税收的效率原则,体现了税收激励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导向功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公共技术,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和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可以达到矫正市场缺陷,有效地克服社会整体边际价值与私人部门边际价值不相等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减少企业研发的风险与成本,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政策目标,从而提高整体经济的配置效率。 
  从短期来看,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当期的税收收入。但是,没有自主创新,我国将始终扮演"世界工厂"的角色,课税的基础只能占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很小部分即加工费,占主导份额的税收却被核心技术拥有者的国际资本所占有。只有进行自主创新,使" 中国 制造"跨越到"中国创造",才可能在核心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下,引导整个产业链条的扩张。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和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现行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资金。但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提高创新绩效的要求来看,目前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税收优惠缺乏 科学 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较差 
  第一,税收优惠重点不恰当。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上侧重于产业链下游,应用技术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引进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吸收消化特别是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企业、科研成果的税收优惠较多,对科技开发项目、科技开发环节的税收优惠较少。其结果是企业把重点放在国外技术和装备的简单"移植"上,而对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以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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