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摘 要】本文结合新《 会计 准则》的颁发,从收入结算方式、费用列支、长期投资核算、折旧、存货计价、期末存货计价、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盈亏弥补六个方面阐述了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对 企业 当期利润的影响,进而对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并阐述了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税务筹划 利润 会计方法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 法律 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下面阐述一下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新《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认可,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二、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作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权益法下的递延利润的作法犹如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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