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经济全球化与税制改革的协调
内容 提要:本文主要从 经济 全球化下 中国 税制改革原则、战略、税收政策的选择、流转税与所得税制的改革、国际税收一体化等方面, 分析 了经济全球化下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的矛盾,并进一步论述了如何协调好各种矛盾,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税制体系。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税制改革 协调机制论文联盟www.LWLM.com编辑。
世界经济的 发展 有两大趋势,一是全球化,二是区域化。全球化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公认的贸易规则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并以此来调整税收政策;区域化要求我们必须消除贸易壁垒,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实现区域经济的自由化,通过区域经济的自由化应对全球经济的大循环。因此,面对新的经济环境,税制改革中也必然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如何协调各种矛盾,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重要而亟待解决的课题,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经济全球化下中国税制改革原则的协调
一是国民待遇与区别对待原则的协调。国民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上,主要就是要求不对进口产品征收从进口到完成消费的各环节、各领域超出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税、费。区别对待原则是指对不同经济主体、不同产品和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是一国为达到既定经济目标所实施的调控政策。国民待遇与区别对待原则并不矛盾,前者主要是解决对外国产品、服务与本国产品之间的税负无歧视待遇 问题 ,当然,这种无歧视待遇,并不是要求外国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的待遇与本国完全一样。给予外国商品、服务、知识产权优于本国的待遇,并不是国民待遇原则所反对的(如按国别给予差别优惠,则不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样,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除一国对外商投资 企业 的税收优惠。那种认为中国加入WTO后就必须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理解有失偏颇。外资企业的税负可以等于或小于内资企业,这种区别对待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国民待遇原则主要关注的是外国人是否受到歧视。而一国对本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企业征税是一国内政,一个国家有权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实行灵活的税收政策,国民待遇原则这时体现为在相同地区、相同产业外资企业的待遇不低于内资企业。因此,政府根据经济政策,对部分内资企业、部分产业可以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
二是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原则的协调。税收中性是指税收不干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或不对消费者的选择和生产者的决策产生干扰作用的一种政策主张。经济自由主义是税收中性产生的 理论 根源。税收调控指税收是国家干预 社会 经济活动的工具,通过各种税收手段的运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其核心是强调税收的非中性。国家干预主义是税收调控产生的理论根源。这两个原则的焦点在于在市场经济下哪一个原则更能体现税收效率要求。回答这一问题不能从二者自身去说明,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来判断。如果一定时期内市场机制很完善,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那么就应以税收中性为有效率,否则就应以税收调控为有效率。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尽管对资源有效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存在着失效,因此税收不可能完全中性。提倡税收中性的意义在于尽可能地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作用,而不是完全取消税收调控。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很完善的条件下,更应通过强化税收调控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三是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协调。公平与效率原则是税收原则的核心,又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在税制设计中往往很难兼顾,特别是高公平、高效率的税制几乎是不存在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一方面要从税制的整体来看,在整个税制当中有些税种侧重于公平原则,有些税种侧重于效率原则,但从税制整体来看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即为理想的税制。另一方面要从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来看,若在一定时期内经济低效率运行,则应以牺牲公平而追求效率优先为理想选择,否则应以牺牲效率而追求公平优先为理想选择。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状况来看, 目前 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产业结构很不合理,地区发展很不均衡,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税收政策的选择必须以效率优先。但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一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将是收入分配不公,此时,税收政策的选择必须以公平优先。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税收政策的选择也应顺应这一趋势,逐步实现由效率优先到公平优先的转变。
二、 经济全球化下税制改革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协调
经济全球化将不可避免地使税收向全球化或一体化方向迈进,具体表现为各国税收种类、税目、税率、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趋同;区域性的税收协调进一步强化;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进一步加强,甚至有可能建立起国际性的税收组织,以便协调各国的税制和税收政策,最终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税制国际化趋势。这种税制改革国际化趋势实际上在进一步弱化各国税收主权,消除各国税制的差异。但另一方面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又在积极利用税制差异实施税收保护,力争在税制建设中保持自己的特色,即又进一步强化了税制国家化的趋势。因此,我国税制建设中如何协调税制国家化与税制国际化的关系,是今后税制改革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契机,允许产品、服务、技术、资金更自由的出入,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一个全新的国际竞争舞台。推动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这种国际化倾向,要求我国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潮流。在按照承诺和要求逐步削减关税税率、健全关税制度的基础上,国内税收的总体税负、税制结构和各税种的内容设计都要顺应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风险要求税制应更具有市场调控功能。经济全球化既带来机遇,也会增加市场风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可避免地将会使破产、转制企业的失业人数增加,不同地区和个人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开;而国外 金融 机构的进入也将增加金融风险;WTO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行政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政府通过合理的保护性税收政策来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实际上,市场化程度的增加,更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求税收制度应具有更强的经济适应性,因此,保持税制的国家化差异既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税收调控,确保宏观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税制改革中只有正确处理好税制国际化与税制国家化的关系,才能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公平、透明的新型税制体系。
三、 经济全球化下税收"竞争力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竞争力政策"是指为提升一国企业、产业、行业和国家的竞争力而实行的各类倾斜性支持政策,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是运用各类优惠支持促进某一特定对象竞争力的提高,其本质是一种非中性税收行为;而"竞争政策"要求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各类政策运用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要求的经济环境,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其本质就是中性税收政策。长期以来,我国比较注重对竞争力税收政策的运用,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政策的运用有一个依照WTO规则体系和国际惯例进行调整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一个由"竞争力税收政策"向"竞争税收政策"逐步转变的过程,因为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往来是WTO的一般指导性原则。但是,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政策这种趋势上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彻底放弃竞争力税收政策,即便是在WTO规则体系中也有例外条款和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优惠措施。从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的现实出发,保留适当的竞争力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保障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提升企业与行业竞争力。因为从本质上说,加入WTO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决定了税收政策的选择也必须是"竞争力政策"与"竞争政策"的结合。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实施一定政策倾斜的竞争力税收政策,例如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农业、 科技 进步与发展以及国有经济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为引导鼓励外资参与西部大开发,对投向西部地区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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