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利用外资的税收政策分新及转型建议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积极引进外资成为我国 经济 发展 战略的一个核心 内容 。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效果良好,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已超过6 600亿美元,截至2006年6月,全球500强跨国 企业 中,已有480多家来华投资。FDI对我国的资本形成、就业、出口与技术进步等诸方面都产生了积极效果。截至2005年底,我国经济增长的1/3、税收的1/5都来自于外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已超过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7%。现存注册的28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数已经超过2 500万,占全国城镇劳动就业人口的10%以上。"十五"期间.占全国企业总数约3%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税收达22 384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2%; 工业 增加值年均增长约30%。我国近30年的开放实践证明,积极合理地吸收外资有效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并带来了 现代 流通和市场营销理念,引入了国际竞争机制、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在促进我国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同时,加速了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形成。
然而,从人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占全 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和占GDP的比重等指标来看,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仍低干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人均实际利用1331为47美元,居于全球中下游水平。如果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运营、资产折旧和撤资等因素,2003年底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为2 6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左右,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 研究 报告,1998~2000年,在140个国家与地区参与的排名中, 中国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业绩指数值名列第47位。从FDI结构来看.我国这些年所吸引的FDI绝大多数属于中低端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高 科技 产业比重偏低。而且,绝大多数FDl集中在传统制造业,流入现代服务业的FDl比重偏低,这一点与发达国家所吸引FDI的结构有明显差别。
一、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的关系
按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定义,优惠是指政府提供给特定企业的任何可衡量的经济方面的利益,由此可以提高特定外资企业的收益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外资税收优惠是指为引导外资注入特定项目或部门而给予企业的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各种优惠。
(一)税收优惠与吸引FDI的一般关系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深入研究税收与引进外资的关系。早期的 文献 可以追溯到卢丁报告,卢丁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税收对于外资内流有显著 影响 。90年代有更多的研究支持这个结论。Gropp&Kostial(2000)运用OECD国家在1988~1997年的数据,建立了FDI流动和法定税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变量(预期经济增长率、预期真实汇率、经济开放指数、FDI总量)之间的方程式,进行回归 分析 ,考察税率变化对FDI流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税率变化对FDI流动有着显著影响,法定税率每平均上升10个百分点,则会减少0.3%的FDI内流(以FDI/GDP),同时增加O.2%的FDI外流。 我国有关涉外税收优惠与FDI相关性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克沃斯(KWOrth)、塞缪尔和斯特拉(Samuel Tung and Stella Cho2000)、克尔和彼得(IanKerr and Vasanthi Morlsingh Peter,2001)等外国学者的研究结果均证明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外资企业的有效税率,对外资增长及其地区分布有着显著影响。国内学者鲁明泓(1 994、1 997、1 999、2002)、马栓友(2001)、张长春(2002)、童锦治(2004)等分别运用计量经济 方法 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结果也基本支持了涉外税收优惠在一定条件和一定程度上对我国FDI流入的积极影响。
(二)税收优惠吸引FDI的进一步分析
1.税收优惠方式与效果。税收优惠有许多表现形式,如减免所得税、免税期、扩大投资和再投资补贴、特殊扣除等。各类优惠措施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除了一般陛优惠手段和特殊的优惠手段会出现效果的差异外,对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税收优惠的效果也会不一样,最典型的是在出口导向型和进口替代型投资上的差别。对进口替代型的投资者而言,是否进行投资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规模和条件,他们往往只考虑两个 问题 ,一是他们是否有超过当地企业的竞争优势,二是直接投资是否比简单地向这一市场出口产品更有利,由于投资者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于当地企业和在当地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而每个竞争者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税收环境,因此,东道国是否有税收优惠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但在出口导向型的投资中,生产成本对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东道国的税负越低,生产成本就越低,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就越强。
2.税收优惠与税收饶让。跨国投资者能否真正得到资本输入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还取决于资本输出国能否实行税收饶让。如果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投资者手中;如果不实行,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资本输出国的政府手中。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9个国家中,有许多未实行税收饶让,这意味着我国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经济利益,许多跨国投资者并未直接受益,而是送给了外国政府。
3.税收优惠的效益与代价。税收优惠有效益是指税收优惠能显著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东道国产生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外国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国内经济等而导致东道国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才是有效益的。东道国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外国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4.税收优惠与其他措施。税收优惠措施是通过减少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成本、增加其收益这一机理达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目的的。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税收是影响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最有效方法。快速增长的经济、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潜在的巨大市场份额、高素质的劳动力以及便利的 交通 运输条件等对外国投资者都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我国FDI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评价
1.现有政策。我国涉外税制创立之初,为了弥补当时投资环境存在的诸多严重缺陷,并考虑到当时国内税制本身也面临较大的调整,所以选择了全面优惠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单独制定了一套税收制度,其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普惠"税收政策--定期减免税优惠。(2)对所有外国投资者适用的再投资退税优惠。(3)对外商投资的特定行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5)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6)对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7)对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单独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2.综合评价。过去的二十多年,我国引进外资是把重心放在增加国内市场的资本要素供给总量上,这种模式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期利用外资的普遍选择,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 历史 性贡献有目共睹,不予赘述。但是,时至今日,外资税收优惠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在逐渐显现: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冲淡了产业导向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损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对此, 理论 界与实务界已基本形成共识。
二、利用外资税收政策的关联性问题
(一)关于虚假外资问题
1.虚假外资问题描述。从 目前 的文献资料看,虚假外资在 法律 上或学术界讨论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更多的是对一种经济行为的概括。例如将之描述为"境内企业或 自然 人通常先在境外注册一个或若干个相关联的控股公司,然后想方设法筹集到一笔外汇资金,并以境外注册的公司名义汇入外汇资本金,新设或收购境内目标企业",成立假外资企业的过程。麻省理工学院黄亚生教授认为这种回流的外商直接投资,"开始是中国企业输出的,然后,再回投给中国"。由此可见,虚假外资的本质是国内资本身份的转换,而离岸 金融 中心的存在使这种转换成为可能。
离岸金融中心对中国内地展开大规模投资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对中国内地直接投资已近50亿美元,约占当年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1 2%。但是这其中究竟有多少与中国内地资本回流有关系,迄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众所公认的统计。梅新育博士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约1/3是国内资本"留学"后回流形成的假外资。根据黄亚生教授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回流FDI占中国FDl流入量的23%。与此相似的数字是世界银行给出的,它估计在1 992年中国回流的FDI占总FDI流入量的25%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与虚假外资的关系。虚假外资对一国经济最明显的消极影响就是对国家税收的侵蚀。国内资本可以通过控制(或设立)多家假外资企业,一旦一家假外资过了税收优惠期限.就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其利润转移到另一家假外资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3.观点与建议。(1)虚假外资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管理性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产生虚假外资的诱因之一。(2)加强对虚假外资的防范,更多的应该从资本流出的监管入手,密切关注境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及由境内居民控制的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股权转让等情况。(3)推行资本国民待遇原则.从根本上消除虚假外资的税收动机。当前,在不能及时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可适当借鉴美国"长臂监管"的方式,如果追查发现属恶意的虚假外资,则不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且.对借外资身份来逃避税收的企业,应追缴减免的税款,并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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