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我国利息税的改革方向及政策建议
在1999年11月恢复开征利息税前后,围绕利息税的激烈争论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在开征后的五年间,人们一直在观察和感受利息税所引起的各种变化。时至今日,宏观 经济 环境与五年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尤其是实际利率悄然转为负利率的情况,更是让很多人萌发了取消利息税的念头,利息税有可能再次成为税改之年新的焦点。
对储蓄利息征税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也是建立在一般税收 理论 基础上的税收体系的组成部分。新 中国 早在1950年就曾征收过利息税,因经济形势变动的缘故共经历了两停两征。本文在综合 分析 近年来利息税运行情况和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于利息税的去留 问题 及合理调整提出一些看法。
一、我国利息税的正负效应分析
(一)正效应分析
税收具有收入稳定的特征,利息税也是如此。截至2004年11月1日,我国5年利息税的征收总额1329.76亿元,平均每年增加财政收入260多亿,是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部分,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近四分之一。
完善的所得税收结构是将全部所得均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利息所得游离于应纳税所得额之外,就无法实现所得税的横向公平,因此,利息税及其配套的遗产税、赠与税均应列入开征范围。
开征利息税可以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替代效应会减少储蓄,进而促进当前消费或者对其他 金融 工具的投资;收入效应对储蓄的 影响 是不确定的。总效应是上述两种效应的强弱对比之差。无论总效应最终表现为收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都会促进投资和消费观念的市场化转变。
多数的发达国家和 发展 中国家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鉴于利息税兼有财政和金融两种调节功能,因此开征利息税使我国税收和金融制度向与国际接轨的目标前进了一步。
1. 与恢复开征的初衷相悖
首先,居民储蓄余额近五年平均每年增加1.28万亿,消费因居民储蓄余额的迅速攀升而削弱(见表1)。同时居民存款结构发生变化,由长期存款转向活期和短期存款,增加了银行"存短贷长"的潜在风险。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万亿元) 6 7 8.7 11 12.4
其次,虽然利息税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但仅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2%,与此同时还有缩减的趋势。2004年上半年利息税收入135.67亿元,同比下降了10.6%,只完成年度计划的42.1%。
2. 逃税和避税问题严重
由于我国利息税法不完善,存款大户有条件通过多种手段逃税避税,更加剧了税负的不公平,例如"私款公存"、将其它存款存入专项基金户以享受免税照顾、将存款存入外资银行、转移到国外甚至存入非正规金融系统、非法集资等等,形成经济不稳定因素。
储蓄存款虽然只增未减,但因存款结构向短期化和外币化发展,实际上商业银行的增量资金正隐性减少,对投资和整体经济产生间接影响。同时,作为扣缴义务人,征收利息税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成本费用,这些负面影响都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产生负效应的因素分析
(一)理论考察
"生命周期模型"假定居民生命周期只有"现在"和"未来"两个阶段,居民将部分现期收入转化为储蓄以满足未来支出的需要。在现期收入水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因为存在着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开征利息税就会对居民的储蓄和消费决策产生影响:或者增加储蓄,或者增加当期消费。
下面通过图形来阐述利息税对居民储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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