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我国财政透明度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计划 经济 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伴随着开放型经济的不断 发展 ,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担任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者双重角色,忽视经济杠杆在调节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文革"期间更是把税收看作是压制 企业 和职工积极性、"管、卡、压"的工具。因此,自新 中国 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历次税制改革都以简化税制为特点。1973年税制调整以后,当时我国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的调节功能逐渐得到重视。在商品课税方面,我国陆续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在所得课税方面,陆续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在财产资源课税方面,我国先后恢复和开征了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盐税;在涉外税收方面,我国陆续开征了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我国还开征了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筵席税等,形成了包括30多个税种、较为完备的税收体系。1993年,我国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改变按所有制设置税率的做法,统一国内企业所得税;同时统一国内个人所得税,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
同时,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实行分税制:将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列为共享税,同时提出要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扩大财源,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以调节分配结构和地区结构,特别是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对老 工业 基地的改造。2002年,所得税改革改变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传统做法,将所得税转变成为共享税,实行所得税收入增量分享。中央财政同时承诺,因此增加的收入将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
伴随着税制和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是"两个比重"的调整和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的1978年,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为31.2%.此后,伴随着向企业和地方"放权让利","两个比重"不断下降。到1993年,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下降到12.6%,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则由1984年的40.5%下降到12.6%.此后,这种趋势逐渐得到扭转,1996年以来,由于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等原因,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02年,这一比重就上升到18%,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提高到55%.伴随着"两个比重"的演变,财政支出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1978年,经济建设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4%,此后呈逐年下滑趋势。到1996年,就下降到39.5%.扩大内需期间,政府增发的建设性公债直接投入于大江大河治理、国家储备仓库、铁路、公路等 交通 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偿还了"两个比重"下降积累下的公共设施建设欠账;部分国债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发放,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立城市最低保障线,确保退休职工按时领取退休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公共财政支出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了起来。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准财政性活动的范围和规模也大量减少。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放权让利"导致财力不足,我国曾一度推行"拨改贷"政策,明确要求国家专业银行为政府项目提供建设资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获得通过。该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信贷业务的地位。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剥离了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为国有专业银行独立开展商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平衡经济总量工具的信贷计划也是指令性计划。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地方政府、乃至专业银行的投资冲动逐步得到遏制。在不断完善约束机制的同时,信贷规模控制也逐步放松,并最终在1998年正式废止。
现行财税体制的内在矛盾
同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我国的财税体制也是初步的、不完善的。其内在矛盾主要体现在:
1.在财政收入筹集方面。1993年的税制改革虽着眼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仍保留了内外两套不同的税制。外商直接投资在税收、用地、用工方面享有大量的政策优惠。我国大幅度开放国内市场,激发了外商投资中国的热情。外资大量涌人中国,在带来先进的产品、技术、管理技能和营销理念的同时,也强化了国内竞争。民族资本痛感"超国民待遇"强化了外商的竞争优势,强烈要求取消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矛盾也在不断积累,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但 目前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平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发挥得十分有限;遗产税、房屋税没有开征;消费税的科目多年未调整。人多地少、资源相对贫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应通过开征碳税、完善资源税、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鼓励采用资源节约型技术和产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税收征管方面,普遍存在相关 法律 法规立法层次低、执法自主权偏大、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对企业征收"过头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 影响 了政府形象。
2.在政府间关系方面。从纵向看,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侧重于调节中央政府与省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对于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的界定、收入的来源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省、市级政府参照分税制模式处理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财力层层集中、事权逐级下放,财权与事权严重失衡的局面。据统计,全国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占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70%,但县乡财力却仅占全国地方财力的40%.越到基层,政府支出的自给能力就越低。据统计,1999年,地(市)本级和县本级政府的自给能力系数分别为0.72和0.64(赵阳、罗丹等执笔:"分税制与'九五'时期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取向的调整",国务院发展 研究 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年第3号)。十四届三中全会曾提出要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由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开征地方税也就成了纸上谈兵。市政债券、地方债是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发展地方公用事业的有效措施,国外也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但由于《预算法》的限制,再加上难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近年来虽然一直有人呼吁应允许发行地方债券,却始终没有成为现实。
从横向看,分税制改革在划分增值税分享比例时,过于照顾已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地方政府可以从发展经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返还,形成了具有"马太效应"的转移支付分配格局。全国各地的"GDP 崇拜","开发区热"、"招商引资热",乃至为吸引外资而展开的恶性竞争,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逐利因素的驱动。一些大城市,甚至也违背社会分工的客观发展 规律 ,不着眼于发展第三产业而大力发展制造业,搞"加工区"、"开发区"。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加大了对 教育 、 农村 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力度,但因为中央政府对落后省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偏小,各地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还是存在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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