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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二

来源: 2017-09-19 10:41

 4.统计信息失真。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财务 会计 和统计数据不准、信息透明度不高等 问题 。

  除了银行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外,证券、基金、保险、信托业等也存在许多隐忧,如证券行业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理财等问题;基金业存在对倒仓位、操纵市场等问题;保险业存在利差损失过大、保费收入违规投入房地产以及证券市场等问题;信托业存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生存空间狭窄等问题。

  (二) 目前 金融 风险财政化的主要途径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对金融风险问题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性,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之策,使金融领域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由于金融问题的公共性,以及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解决金融风险的重担 自然 要落到政府财政的身上。从实践来看,金融风险财政化主要有两大手段:_是政府财政直接出资解决有关金融问题,如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然后向国有银行注资,以提高它们的抗风险能力;二是由地方财政担保,向 中国 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以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关、停、并、转等问题。如,1997年以来,在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 农村 基金会、城市"三乱"过程中,地方政府共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1411亿元再贷款。虽然解决金融问题的主要措施是财政手段,但情况不同,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具体途径也不相同,经过归纳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这里先用框图表示(见图1),然后再加以简述。

  1.追加注资,增厚银行"家底"

  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加强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除此之外,向其他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增资活动也在计划中。

  2.财政出资,解决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

  1995年以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或共同出资解决了一些金融机构的重组与退出问题。

  3.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1999年,财政部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1.4万亿不良资产,使得它们得以轻装上阵。

  4.冲销呆帐

  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帐300亿元,1998年又冲销了400亿元。

  5.直接或间接减征营业税

  为了减轻金融机构的税收支出负担,从2001年开始,国家规定每年下调金融 企业 营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同时,还通过缩短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以减小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

  6.中央财政的明补和暗补

  ﹁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对外主权债务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是中央财政的明补。在处理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时,对接手其相关资产和债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上交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息,这等于中央财政提供了暗补。

  7.债权转股权

  国家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原债务人的负担,使其得以继续经营下去。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债权人或中央财政是有损失的,因为在一定期限内,很难从原债务人那里分得红利。

  8.中央银行再贷款

  1997年以来,为了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地方政府共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1411亿元再贷款。与此同时,于1999年成立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向中央银行申请了6338亿元的再贷款。无论中央银行向何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其损失最终还得由中央财政补充。

  以上涉及的只是目前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几种主要方式(见附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式一览表),无论最初是以追加注资、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直接方式,还是通过减免税收、中央银行再贷款等间接方式来解决问题,中国金融业的大部分损失或风险,最终还得由国家财政扛起来。如果继续采用"一事一议"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金融风险问题,政府财力将不堪重负。

  在2005年底之前,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性可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之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及金融信息的充分披露,金融业的深层次问题就会暴露在人们面前,由此可能引致信用危机。为了彻底挤掉金融业的泡沫成分,国家可能不得不再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剥离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等措施。对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巨大的包袱。这个包袱到底有多沉重?我们仅以2003年的有关数据来大致加以匡算。首先是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问题。2003年末,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约为16万亿人民币,按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当期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19.6%,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总额约为3.2万亿元,其中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59万亿元,约占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的50%.其次,是各类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问题。2002年5月底,各类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为460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03年122家证券公司的净资产为1215亿元,如果不良资产比例仍以50%计,则当年的不良资产高达600多亿元。第三是保险公司资金紧张问题。据有关人士 分析 ,为了缓解财险公司财力紧张或平衡寿险公司利差损等问题,各类保险公司至少需要追加注资200-300亿元。最后,还有1999年剥离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据估计,目前这些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在20%左右,以此推算,1.4万亿元不良资产最终可能要形成高达1.1万亿元左右的损失缺口。所以,在不考虑信托、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风险的前提下,如果整个金融业的潜在风险仅靠政府财力来解决的话,那么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为此至少要背上4.4万亿元左右的财政包袱。

  实际上,一些国际性著名机构,如标准普尔公司、高盛等也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多有 研究 。就处于中国金融业核心地位的银行业而言,需要调动多少资源对其进行战略性重组,才能化解风险?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高盛在2002年的报告中指出,在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仍由中国政府独撑危局的前提下,如果中国未来 经济 增长率维持在7%-8%的水平,财政收入增速保持不变,那么对中国银行业重新注资,乐观的估计,可能需要耗费中国政府未来8年(悲观估计为25年)的全部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

  综上所述,无论是我们自己的分析,还是国际有关机构的研究,其结果均表明:来自金融领域的政府潜在债务规模十分庞大,如果仅靠政府财力去化解金融风险,仍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因分析

  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缘由可从 历史 与现实两个方面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家财政对金融业(主要是国有银行业)有"欠帐"。1979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计划体制、金融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随之全面展开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减税让利"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基本趋向,我国经济也由此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GDP年均增长率为9.7%.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6年前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放权让利"的道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收入在分配上向居民、企业、地方倾斜。因此,曾一度出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双下滑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国家财政状况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慢于财政支出的增长,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预算内资金十分拮据。同时,由于部门与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集资、收费、基金项目分散了政府资金,破坏了国家预算的统一性,致使中央财政调控宏观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中央财政配置 社会 资源的职能被弱化后,其肩负的社会经济 发展 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减轻。在中央财政捉襟见肘之时,居民储蓄和银行存款却有了快速增长。有着充裕资金的国有银行正好垫补了中央财政这一时期在投融资和宏观调控方面留下的真空,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肩负着部分财政职能,因此,获得了"第二财政"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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