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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来源: 2017-09-19 17:24

 摘 要:区域 经济 发展 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最大 问题 ,这与财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 分析 了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一系列财税政策,以期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 参考 。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西部人均GDP均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东部人均GDP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西部,东西部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1991年东西部人均GDP相差1540.3元,前者为后者的2.08倍;2004年东西部人均GDP相差10773.3元,前者是后者的2.88倍。若不采取有效措施,这种差距在未来几年中还会进一步扩大。 理论 上看,区域差距的过大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区域合作受阻、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它给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同时区域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导致和激化一些 社会 矛盾,引起社会动荡,最终 影响 到经济的发展。

  作为宏观调控杠杆之一的财税政策,历来是各国政府作用于经济的重要手段,它能有效调节经济波动,而且对改善区域经济空间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改革之初,为了贯彻"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及财税政策,选择东部地区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并为东部地区的崛起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财税环境,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如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中区域间的不协调及差距越拉越大,中央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作为"五个统筹"的重要部分之一,陆续采取了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 工业 基地的战略,并开始调整区域经济政策。就 目前 来说,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适应性,主要反映在:

  1 1 财政政策方面

  首先,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因东部发达地区基数高,西部落后地区基数低,不仅未能解决由于 历史 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的问题,而且现行体制无法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不利于提高落后地区财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区间差距的缩小,而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其次,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受财力限制,实施力度很小,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及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十分有限。而且这种转移支付制度也缺乏必要的 法律 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的随意性大,使转移支付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显现出来。三是财政投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投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规模较小,资金使用的政策性不强,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较低。四是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没有规范的分配 方法 ,随意性大,分配结果使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反而得到的拨款多,不但未能解决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问题,反而使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扩大。

  1 2 税收政策方面

  首先,地方政府没有地方税收立法权,也没有税收减免权,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制约了地方资源配置效率。其次,现行税制中作为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而经济发达地区的第三产业发达,营业税的征收数量大,地方财政的收入也多。落后地区第三产业发展普遍滞后,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造成在税收收入中,中央税占比重高,地方税占比重少,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困难。三是税收政策的调整并没有使西部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重于东中部地区。

  2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是要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政府投资、税收优惠等政府收入、支出机制,调节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以获得整体效益最大化。同时还应注意,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应是一个覆盖全局的政策体系,不仅仅包括对中、西部政策的制定,还应包括对东部政策的调整。西部的发展绝不是以牺牲东部经济效率为代价,在制定财税政策时,同时要考虑东部财税政策的相应调整,应继续保持东部经济的发展优势,以促进我国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 1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在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中的作用

  2 1 1 提高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这是建立有效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中央财政只有在财政初次分配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才能通过转移支付逐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所以,中央政府应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适当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例。

  2 1 2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平衡各地财政能力的差异,以保证各地有大致相同的条件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为此,对特定地区的转移支付额,必须同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负高低、城市化程度、民族风俗、人口、 教育 状况和对财政支出的需求等因素相联系,按照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统一标准,进而确定财政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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