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对策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 基数化 因素法 专项拨款
目前 ,我国正着手建设公共财政以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公共财政的建设首先意味着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基础上,全社会重大分配关系的调整和形成新的分配机制,并依法在实践中将其确立下来。其中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调整,成为整个财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和核心。目前完善分税制改革,在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税种合理划分的同时,紧迫的任务是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使之成为当前和今后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问题 。
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涵义及我国的现状
转移支付是 英文 TRANSFER的汉译。其本意为"转移"、"转账",作为财政学范畴的专有名词,被赋予了特定含义。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不统一,造成部分财政支出的责任不清;其次,转移支付分配数额的确定具有明显的基数法色彩,缺乏均等化效果;再次,专项拨款分配很不规范;此外,转移支付的 法律 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
二、国外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 总结 与借鉴意义
1.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首先,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建立完善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如德国的国家宪法就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为了普遍的利益必须统一进行处理的事物由联邦负责,其他事务由各州和地方政府负责;根据任务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一些任务由两级以上的政府共同承担。
其次,财权划分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经济基础。政府收入的绝大多部分来源于税收,因而,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实际上是进行税收的分割。如美国实行的是各级财政同源纷争的税收体制。联邦政府的收入主要源于个人所得税和 企业 所得税,州政府的税收主要源于所得税和一般营业税,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源于财产税。无论各国税收如何划分,他们都无一例外的使财权和事权相一致,中央财政收入占主要地位,为中央向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奠定经济基础。
2.中央政府拥有较大财力,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从各国情况来看,无论是实行联邦制的美国、澳大利亚,还是实行单一制的日本,都是在中央政府掌握财力的基础上,再根据政府间财力纵向差异和各地方政府间横向差距确定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数额。近几年来,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60%以上。美国联邦政府补贴占州和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左右,日本中央政府的补助额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例在36%左右,澳大利亚州政府40%左右的支出靠联邦政府补贴。由此可见,各国的转移支付规模都比较大,成为地方政府支出的主要来源之一。
3.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都具有公式化和规范化的特征。发达国家政府间转移支付体制最引人瞩目的特点是公式化即"因素法",即中央政府通过事先确定的公式, 计算 和确定对州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所有接受转移支付的辖区都在同样的公式下得到中央的拨款。如美国考虑的因素有人均所得、税收课征率、州所得税的高低、城市人口等因素。这种以各级政府很难控制的客观因素来设计的拨款公式比较合理,也比较公平透明,减少了人为因素的 影响 。
4.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各国转移支付最大的共性是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对本国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及相应的税权划分,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下来;同时,转移支付的目标、原则、规模、标准以及具体的技术性操作程序和 方法 等,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制度的法制化是保证转移支付有效运行并实现相应政策目标的根本保证。
5.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分配机构。大多数国家在机构设置及权责配置方面建立起了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部所属的一个机构(如德国)或相对独立的拨款委员会(如印度)来操作。专项转移支付在所有国家都是由专门部门负责操作,如 教育 部负责教育拨款, 交通 部负责交通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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