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
转移支付作为政府调节 经济 的手段,世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国情设计出具有本国特色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分类
依据各国政体组织形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分为联邦制的和单一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前者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为代表,后者以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为代表。不过,无论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还是地方分权型的联邦制国家,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上并没有实质区别。各国政府从调节地方财政能力、均等地方财政地位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具体国情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各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完全统一模式,而且各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体组织形式也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特别是某些单一制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具有财政联邦本义(Fiscal Fedralism)性质。
这里依据各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所运用手段集权程度以及目标侧重点,大致概括出三种基本类型的转移支付制度,即以补助金制度为主要手段的转移支付模式Ⅰ,以美国为代表;以实行财政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模式Ⅱ,以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为代表;以税收返还形式为主要手段的转移支付模式Ⅲ,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以补助金制度为主要手段的转移支付模式Ⅰ,其主要特点为:(l)财政转移支付分分类补助、宽范围用途补助和一般目的补助三种类型;(2)分类补助和宽范围用途的补助在整个转移支付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一般性补助所占比重较小;(3)对规定用途的补助金,可能要求地方财政拿出必要的配套资金;(4)除采取拨款方式进行补助外,还采取联邦贷款和贷款担保等信用形式的补助。
以财政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模式Ⅱ,其主要特点为:(l)以为全国居民提供相同或相近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根本目标;(2)调节不同级次政府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和调节同级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同时存在,其中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特征更为明显;(3)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较高;(4)在确定转移支付金额的公式设计上,仅考虑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并未完全考虑地区间支出需求差异。
以税收返还形式为主要手段的转移支付模式Ⅲ,其主要特点为:(l)中央财政集中程度比较高,同时,地方政府又承担较多的事务;(2)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较大,形式多样,制度也较为完善和健全;(3)转移支付制度的地方交付税等 内容 ,有明显的税收返还特征。
国外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分析
(-)各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情况。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世界各国都对中央和地方事权作了明确的划分,并以 法律 的形式加以确认。德国的国家宪法即《基本法》对各级政府的事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原则是:为了普遍的利益必须统一进行处理的事务,由联邦负责;其它的事务原则上由各州和地方政府负责;根据任务的性质和特点,确立一些任务由两级以上的政府共同承担。美国依据法律、惯例、服务能力与效率的原则形成了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格局。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和国际事务、邮政、空间 科学 技术、关系到全国利益的州际事务和涉及全国的 社会 福利计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受益范围限于自己辖区的以及与人民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密切和直接的项目,如 教育 、公共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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