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一种公共支出的方式,必然会在其活动过程中产生一系列成本效益和采购效率 问题 。因此,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既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也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基点之一。结合自己的采购实践,笔者认为,选用协议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既减小了工作量,又能达到采购的效果,这也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预算单位的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本文拟对协议供货制度作深一层次的探讨和 研究 。
协议供货制度的由来
协议供货制度是一种较好的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 历史 。协议供货可以说完全是商业诚信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商业长期 发展 趋向成熟的结果,只有买卖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能够令双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商业欺诈。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人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采购方式被广泛 应用 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劳保用品、通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之中。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优惠率等条款。一般来说,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
所谓政府协议采购,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 内容 ,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协议采购的有关文件通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清单、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都应发布在政府采购网站上。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后,协议供货供应商按照供货协议和服务承诺,保证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满意的商品。可以说协议供货供应商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货物的'配送中心'和"配送枢纽"。
协议供货的实践
近年来,许多省市始终把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创新采购方式等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来抓,深入调查研究,不断 总结 、摸索,并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采购经验,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协议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车辆协议采购扩大到包括 计算 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和空调设备在内的协议采购。 目前 ,在很多地方,这种协议供货方式都已经试行起来,部分省市的采购中心已对民用空调、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部分办公通用设备、部分公务车以及加油、维修、保险等实施了协议采购。有些采购中心还将对办公家具、电梯等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操作性实施方案,逐步扩大协议采购范围。协议供货采购具有公开、统一、省时、省钱、高效的特点,协议采购快捷方便的操作程序,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保障了各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实践证明,协议供货是一种高效便捷的采购方式,尤其适用大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定期采购,这种政府采购方式基于 法律 规定又有所创新,在提高规模采购效应的同时又能将采购中心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为采购人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可以说兼顾了"效益"和"效率"。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的一种采购方式,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不断扩大政府协议采购范围。
协议供货的优点
笔者认为,在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地推行协议采购,能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为发挥集中规模采购效益,改变"一事一招"的做法,应不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采用这一方式优点有:
1、有利于减少重复招标,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达到规范资金支出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对预算单位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可以把原来分散的市场进一步集中,解决了重复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资金;对供应商来说,再也不用为了一些小项目东奔西跑于不同的开标地点,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市场机会。
2、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使政府采购"放在阳光下,信息公众化",协议供货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力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来采购,可通过一次性签订采购"协议"对成批的同类性质的项目进行采购,并可以同时采购多种不同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避免了"一物一定点"采购所增加的不必要的麻烦,既减小了工作量,又能达到采购的效果。如对笔墨纸张打打印机、电脑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项目,可以一次性通过"协议"进行采购,而大可不必再分项目进行各自的"定点"采购处理。
4、具有标准化和及时性的优点,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协议供货制度一般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及时性。
协议供货的程序
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确定2-3家中标供应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确定若干系列的型号(技术规格),保证采购人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商品品牌、型号和中标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优先考虑采购节能产品。
2、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各项具体承诺,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确定需购买设备的品牌、机型、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等。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各品牌设备的性能、服务,并对成交价格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订《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供货商、政府采购中心留存,政府采购中心联由供应商于每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
3、确立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的价格调整机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和折扣率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下调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同幅下调投标价并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采购中心,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上调和按季替换新品需重新确定价格的,采购中心按不低于中标时的同项折扣率为原则审查确认。采购中心将随时抽查协议供货价格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协议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将暂停上网公布协议供货价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列入下一年度协议供货招标评审因素。
4、建立"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具有签写/修改合同的权限,并对产品进行管理。采购单位可通过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查看相应的合同。
5、组织验收:由采购单位对采购货物按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结清货款,并填写《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诚信评价表》,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完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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