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的思考及建议
【摘要】笔者认为,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充分发挥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其监控范围,强化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 问题 展开讨论。
预、决(结)算环节虚列成本、高估冒算,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而言几乎无一例外。近年来,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断加大对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监督的力度,已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然而,节约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仅限于预、决(结)算环节的控制是远远不够的。
一、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的必要性
(一)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环节浪费及损失的表现
最初的投资评审主要侧重于预、决(结)算环节的审核,即挤掉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中高估冒算的"水分",而预、结算审核的依据是既定的施工图、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定额等。但事实上,除预、决(结)算编制中的"水分"外,建设项目较多的投资浪费、损失是在工程前期的决策、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等环节就形成的,而这些环节造成的浪费、损失在预、决(结)算评审时"生米已成熟饭"。例如:
1.盲目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在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有的形成重复建设;有的"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直接造成初始投资大量浪费;有的项目建成后不能投入正常运行需付出高额运行、维护成本。清徐县三国城的建设就是典型案例,该项目总投资3500余万元,由于各种因素估计不足,这几年来门庭冷落,游人稀少,非但不能收回投资,运行费用都不能维持。
2."钓鱼工程"造成投资浪费、损失。某县城建局向上级政府争取资金修建污水处理厂,为争上项目故意压低投资估算申报立项。财政厅拨入400万元后于1997年开工建设,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被迫长期停工,直到2003年底才投入运行。
3.设计不当造成投资浪费、损失。设计单位顺从建设单位贪大求洋的意愿,超规模、超标准设计,造成投资大、使用效率低。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基建程序,手续不全提前开工,致使投资增加。
4.施工合同不规范、不合理造成投资浪费。一种情况是施工承包合同 内容 不完善或约定不明确,给施工单位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被施工单位算计或主观故意与施工单位签订高价承包合同。
5.建设单位不了解市场行情或主观故意高价采购设备、材料,造成投资浪费。此种行为也较为普遍。
(二)造成投资浪费、损失的行为有多种多样,其原因如下
1.有的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或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更助长了建设单位贪大求洋的意识。
2.建设项目零星分散,工程管理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对建筑管理、合同、造价等知识知之甚少,节约投资的经验更为缺乏。
3.基建投资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和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从管理现状看,投资监管的力度和深度还远未到位。
提高投资效益,决策是关键。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更涉及到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某些投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盲目决策、设计不合理)甚至可能造成"终身"遗憾。财政投资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确保财政投资合理、节约、有效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分散性,依靠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评审监督,已势在必行。
二、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强化评审监督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是一支由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各类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由于长期从事投资评审,接触大量、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熟悉造价定额、财务制度和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对投资评审监督比 社会 中介机构有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委托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不会因机构 经济 利益被被审单位意志所左右,能够从出资人的利益出发,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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