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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政府采购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来源: 2017-09-21 10:11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 经济 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制度,不仅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 社会 公共利益,还能够有效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廉正建设,这个立法宗旨无疑使政府采购行为有法可依。然而,在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中,却没有达到有法必依。

    有法不依种种现象

    当前,政府采购有法不依的主要表现是:采购人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按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时间相对滞后,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执行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较多,弱化了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比例较低,集中采购比例偏低,采用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方式所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比上年的增幅,远远高于同期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自己开政策性口子:自身采购项目如办公楼维修工程本应实行集中采购却自行采购,在既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也无采购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购买轿车。

    有法不依产生原因

    有法不依现象的产生,既有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时间滞后、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据以编制采购预算的指标文件等依据不完整、有关采购人临时追加采购预算较多、且采购需求和时间要求比较急、计划安排的采购时间与负责划拨采购资金的国库部门资金调度不相协调、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客观原因,也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及相关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同时,主观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管理等方面操作不规范,对部分符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把关不严格,致使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按法规规定办理。

  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要改变政府采购有法不依的现象,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并认真加以履行,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各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的重大职责。只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折不扣地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才能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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