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收入划分问题的思考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确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也充分发挥了其规范政府间关系、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的作用。但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由于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改革滞后,公共财政 理论 框架尚未确立,国外发达国家分税制的做法难以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接轨,为了保护既得利益,采取了渐进式双轨并行的方式。因此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保留了原体制的不少成分,使分税制财政体制特别是在收入的划分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收入的划分一直是各级政府关心的焦点,笔者就这一 问题 作一些探讨 研究 ,以期能对相关的改革决策有所帮助。
一、 目前 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收入划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收入划分和事权相脱离
2.收入划分标准不一
3.收入划分中共享税的比重过大
4.收入划分的覆盖面小
(二)收入划分中的难点 分析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五级半的政府管理结构层次。第一级是中央政府,第二级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和 台湾 地区) 政府,第三级是地市级政府,第四级是县级政府,第五级是乡镇级政府。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又专门设置了计划单列市,相当于副省级单位。这对于建立适应分布于广大区域的、条件差异显著的、多级政府层次并统一在同一个 政治 体制框架下的财政体制增加了极大的难度。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三级政府架构,我国政府级次比其他国家多出两级半,如何在五级半政府之间划分收入,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先例可言,其难度之大显而易见。
2.税种数量不多,主体税种缺乏
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收入划分设想
(一)完善收入划分的近期考虑
针对上述目前政府间收入划分中存在问题和难点,基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现状,采取激进的暴风雨式的改革尚不现实。为稳妥起见,近期可考虑在目前的五级半政府架构和开征的税种情况下,对收入划分办法进行初步的完善。
1.以事权划分财权,以支出定收入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为此要详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各自的支出范围,根据支出范围确定各级财政支出基数,再根据支出基数确定收入规模,根据收入规模再在财政间划分收入。要考虑划分后的各级财政收入总量是否达到了确定的收入规模,以确保事权与财权、收入与支出的相对平衡。以支出定收入,能使各级政府有所制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2.选择适宜的分税方式,规范收入划分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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