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我国乡镇财政体制缺陷分析(二)
[摘要]财政体制由财政产权、财政产权制度、财政创制权和 政治 制度四个层次构成。我国乡镇财政体制的缺陷在于:第一,农民没有充分的民主权利;第二,农民没有 对于乡镇财政的创制权;第三,没有建立代表农民公共利益的乡镇财政制度;第四,农民不是乡镇财政产权的所有权主体。治理乡镇财政短缺有三条路: 发展 农村 经济 ,转变乡镇财政职能,改革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在第三方面,论述大都限于探讨改革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等具体制度,而不曾觉察到:在现行乡镇财政体制中,农民没有纳税人基本权利,没有乡镇财政主体地位,乡镇财政不是对农民负责的财政。因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建立农民做主的民主财政。论文联盟www.LWLM.com编辑。
(四)财政产权缺陷:乡镇财政产权没有明确的主体
扭曲的财政制度导致扭曲的财政产权关系,核心 问题 是乡镇财政产权主体不明晰。乡镇财政行为主体包括农民、乡镇政府(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和上级政府(乡镇人大代表可以排除在外),乡镇财政产权就是他们之间的权利关系。按照 现代 财政的基本原则,只有农民--纳税人才拥有乡镇财政产权的所有权,然而我国 法律 还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农民作为乡镇财政产权主体的地位,2001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条例》增设了纳税人权利条款,如陈述权、分辩权、多缴税款退回权、申请减免税权、知情权等,但这些权利的意义主要是防止征税人向纳税人乱收税,而不是保护纳税人作为财政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利。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应包括:第一,赞同纳税权,政府征税要出自纳税人的同意,"非赞同毋纳税";第二,选举代表权,纳税人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征税要得到纳税人代表的同意,"无代表不纳税";第三,政府服务权,纳税人决定政府支出,政府必须且只能为纳税人服务;第四,税款节俭权,政府必须提高财政效益,不得浪费纳税人的任何一文钱。农民有了这四项基本权利,才能说是乡镇财政产权的所有者。由于农民尚不具备这四项权利,相反是被不断灌输"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纳税光荣、抗税可耻"。"纳税是公民的神圣义务"等观念,故而在现实的财政运作中,另外两个乡镇财政行为主体代行了农民的纳税人权利,而这两个财政行为主体的利益关系存在矛盾且不明晰。在集权型政府体制与财政分权并行的条件下,上级政府要求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等于各级政府都对乡镇财政做主,直接或间接地享有乡镇财政权利,乡镇则要求贯彻"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真正的分权财政,而没有农民、人大约束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必然变成"一级干部一级财政",变成乡镇主要干部和下属部门以"个人说了算"为原则操持乡镇财政的各项活动,这种状况使乡镇财政主体不明晰的情况比国有 企业 产权主体不明晰更为严重。
财政主体的不明晰产生一系列问题。(1)导致乡镇财政的边界不明晰。一是农民财产与乡镇财政的边界不确定。农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有法律界定,但农民财产与政府财政的边界则由政府随意界定。二是上级政府财产与乡镇财产的边界不明晰。各级政府为了本级"预算宽裕化",利用其对下级政府财政的创制权和其他权力操纵下级财政,既能够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财政分配制度,还能够突破既有边界抽调乡镇财力,或者对乡镇财政的用途做主,尽可能集中财力而甩掉包袱。三是乡镇财政与村财产的边界不明晰。在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均衡,财力严重紧张的条件下,乡镇政府上行下效,也用这一手法圈村里的钱。四是干部的个人利益与政府财政不分。我国基层普遍实行把乡镇干部收入与年终考核绩效挂钩的制度,这一制度形成了使上级政府目标、乡镇政府行为、干部个人利益连动的激励机制,从而使乡镇财政服从干部个人利益的操作制度化和合法化,另外,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致使公私难辨。(2)导致乡镇财政行为主体的权责利关系紊乱。完全集权的旧体制虽缺乏效率,但权责利关系明确在中央;在真正规范的分权财政体制中,纳税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建立有效的财政产权治理结构;唯有处于由集权财政向分权财政过渡进程中的当前乡镇财政体制,在纳税人主体失位的条件下,权责利关系严重紊乱,这表现为:农民只有纳税义务,不能享有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各上级政府及部门决定乡镇税费收支政策,参与乡镇税费分成,而不承担其财政平衡的责任;乡镇政府直接操作乡镇财政活动,却只对上级而不必对农民负责。(3)紊乱的财政权利关系导致财政机制紊乱。在约束机制上,没有农民的财政产权主体地位,便不能建立农民对政府财政行为的制约,作为它的替代物,是上级政府行使这一权利,但上级政府在许多情况下要与乡镇政府一起分割农民利益,这决定了它有着和乡镇政府一样的动机,而缺乏约束的动力,甚至利用监督权把乡镇财力据为己有;在激励机制上,不必对纳税人负责的财政等于掏别人包里的钱自己花,这直接导致征纳无度,浪费严重且不心疼;在配置机制上,不是按照农民的公共需求进行配置,而是体现上级意志和干部个人意志和利益,如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公共支出低效益。(4)乡镇财政功能的变异。保工资、保运转是当前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收费是为了养人,养人是为了收费,收费服从收费最大化。于是,管土地的本意是节约耕地,现在交费就成,导致耕地滥用;计划生育是为了控制人口,现在为了罚款最大化,甚至诱导超生;派出所是为了维护 社会 治安,演变为收费纳税的暴力工具,引起社会不安定。这样的财政无所谓满足公共需要,更谈不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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