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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试论经济责任的审计

来源: 2017-09-21 11:33

   [摘 要] 企业 领导干部在离任时要进行 经济责任的审计,这是企业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 问题 ,主要表现在离任审计不及时或不完全;责任不清;审计结果滞后等。针对这些现象,有必要健全和完善其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开展任中审计,并把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此外,在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时,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项十分繁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是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企业治理,有助于企业廉政建设,有助于全面、正确、充分和合理考察、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干部。然而,这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勿庸讳言,在其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亟有必要加以改进。本文旨在 分析 其问题,并试图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正确评价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一)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离任审计不及时或不完全。由于领导离任有时时间比较紧,审计人员不足,为了在数量上完成"离任必审",难免有"疲于应付"、程序简化的现象,造成审计不及时或不完全的结局,违背了审计的宗旨。 
审计结果过于滞后。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在他们离任后进行,除非是触犯了刑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审计即使是发现了问题,有很多还是不了了之,使之失去了审计应有的意义。 
(二)多元化深化企业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 
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量化经济责任的审计指标,审计方式单一,审计的效果不明显和深度不易把握,如界定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一方面,虽然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主持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被审计的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致使责任难以区分。另外,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所以,应制定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明确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方法 、评价标准,明确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以及违反准则的处罚办法等。通过制定相应的 法律 法规,建立规范的经济责任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在任时进行审计,尽早掌握其经济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遵守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工作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这样,缓解审计部门人手不够与任务集中的矛盾。避免突击完成任务, 影响 审计质量。既减轻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又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审计人员就有了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要防止"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况发生。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后期再审计,必将失去任期经济责任的意义。 
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和经济效益审计、环境审计、生态审计等相结合。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客观和公正地考察领导干部的行政能力和综合政绩。对个别只重视GDP增长率,忽视资源损耗率;重视短期效益,忽视长远利益;重视政绩工程、忽视民心工程;重视经济责任,忽视 社会 责任等问题,以及缺乏可持续 发展 观,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毁灭性开发稀缺的 自然 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的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应提出否定性意见,并要求限期改正。把政绩观与 科学 发展观正确结合起来,唯其如此,才可以反映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业绩和承担的责任,应将其作为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一项依据。 
二、确保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加强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 现代 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目的是要把审计成果利用到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实际中去。由于审计成果利用需要经过一个复杂过程,因而还需要有一定行政措施来加以保证。 
要坚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成立党政领导牵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评价和判断企业领导干部是否具备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须的 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依据。 
在确定实施审计对象范围后,对利用成果的相关事项应加以明确,对违反规定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也要作具体规定。在相关事项中,如在强调对企业领导干部的任免和提拔时一定要经过审计部门的认可;干部不经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用、离职和退休等手续,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法人变更和营业执照等手续,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不予兑现奖惩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在确保能充分利用审计成果问题上也应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通过审计发现有问题的企业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重用、提拔,谁违背了原则,就追究谁的责任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成果被充分有效地利用到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中去。 
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干部考核、考察、任用和奖惩中,依法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体制上提出解决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由于领导干部管理涉及许多部门,为了确保审计成果的科学和有效利用,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为规范,使该工作有章可行,依规推进,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和审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也只有这样,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方案和审计方案同时 研究 ,实施和审计同时进行,考察材料和审计材料同时形成,同时汇报,组织部门切实将审计成果作为选拔、任免、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成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企业领导人员的依据。如果审计中发现的遵纪守法、开拓进取的企业领导人员得不到公正使用,如果审计中发现的有严重错误甚至违法人员还得到提拔重用,如果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如果发现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则任期经济责任制度就失去它存在的意义。所以,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购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建立起有审计、纪检监察、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利用联席会议这个阵地,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用好审计结果,扩大审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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